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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人民政府印发汕尾市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通知

汕尾市人民政府印发汕尾市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通知
(汕府[2007]1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汕尾市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汕尾市人民政府
二00七年三月十日

汕尾市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第一章 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规范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及时有效地实施应急救援工作,提高政府保障公共安全和处置突发安全事故的能力,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及其造成的损害,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生态环境,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和《广东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汕尾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三、编制原则
  (一)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原则。切实履行政府的社会管理和服务的职能,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身体健康作为首要任务,最大程度地减少安全生产事故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充分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充分发挥专业救援力量的骨干作用和人民群众的基础作用。
  (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在市委、市政府和市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安委会)的统一领导和组织协调下,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政府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和权限.负责有关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企业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责任主体的职责。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和应急机制。
  (三)属地为主,分级响应的原则。在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事发地政府和单位,必须立即开展先期处置工作,果断、迅速地采取应对措施,对事故现场进行有效处置,全力控制事态发展,切断事故灾害链,防止次生、衍生和耦合事故(事件)发生。同时,应立即向上级政府报告事故情况。上级政府迅速对事故做出判断,决定应急响应行动。
  (四)预防为主,平战结合的原则。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事故灾难应急与预防工作相结合。做好预防、预测、预警和预报工作,做好常态下的风险评估、物资储备、队伍建设、完善设备、预案演练等工作。
  (五)依靠科技,提高素质的原则。加强鼓励支持公共安全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采用先进的监测、预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及设施,充分发挥专家队伍和专业人员的作用,提高应对安全生产事故的科技水平和指挥能力;加强宣传和培训教育工作.提高公众自救、互救和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故的综合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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