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我市供销合作社改革与发展的实施意见
(汕府[2007]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改革的精神和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我省供销合作社改革与发展的意见》(粤府[2006]2号),进一步推动我市供销合作社的改革与发展,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增强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与发展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近几年来,我市供销合作社在服务“三农”、深化改革、扭亏增盈、参与和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等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在发展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构建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带动农民进入市场、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等方面发挥了一定作用。但由于种种原因,供销合作社经营机制不活、历史包袱沉重、经济实力不强、为农服务功能较弱等问题仍然突出,严重地制约着供销合作社的改革与发展。供销合作社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发展现代农村经济的重要力量。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与发展、对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各级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与发展的重大意义,切实增强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把此项工作作为解决“三农”问题、壮大县域经济、统筹城乡发展的重要举措抓实抓好。
二、加快我市供销合作社改革与发展的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
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与发展,必须坚持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合作经济方向和为农服务宗旨,坚持以人为本,创新发展模式,把社有企业和基层供销合作社改革成为富有活力和市场竞争力的市场主体,建立起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供销合作经济体系,使供销合作社真正成为服务农业、繁荣农村、助农增收、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骨干力量。
(二)主要目标。
用3-5年的时间,全面完成社有企业产权体制和经营机制改革。社有企业的产权制度改革采用“典型引路、先易后难、稳步推进”的办法,力争2年内有实质性的突破,5年内全市供销合作社的改制面达到100%,建立起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现代企业制度。重点培育5家具有较强辐射带动能力的农资连锁龙头企业。全面完成全市47家基层供销合作社的改造与整合,重点培育50家农产品加工销售等各种类型的专业合作社,办好150家农资加盟店。至2010年,全市供销合作社系统的经营总额和利润比2005年翻一番,资产负债率降到70%以下,各种经济和社会效益指标达到全省中等以上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