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汕尾市集中开展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汕府办[2006]4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汕尾市集中开展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00六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汕尾市集中开展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的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及广东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广东省集中开展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的实施方案》 (粤安[2006]6号)部署,结合我市实际,为摸清火灾隐患存量底数,大力推进火灾隐患整改工作,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减少火灾造成人员伤亡,维护社会稳定,进一步改善我市消防安全环境,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构建和谐汕尾,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督、单位全面负责、群众积极参与”的工作原则,以预防和遏制群死群伤火灾事故为目标全面普查火灾隐患,摸清隐患存量,依法推进火灾隐患整改,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的发生,确保我市消防安全环境。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市开展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李敏副市长任组长,公安、安监、建设、工商、质检、教育、民政、交通、农业、文化、卫生、体育、旅游、文物、人防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消防局,日常工作由市消防局负责。领导小组将派出督查组对各地开展火灾隐患普查工作进行督查。
三、火灾隐患整治时间
2006年11月一2007年4月
四、火灾隐患普查整治的范围、重点和目标
(一)整治的范围。
全市城乡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生产活动单位和个体工商户。
(二)整治的重点。
按照公安部消防局《关于印发〈重大火灾隐患判定、督办及立销案办法(试行)的通知〉》 (公消[2006]194号)和公共安全行业标准《消防产品现场检查判定规则》(GA588-2005),重点普查整治以下四类火灾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