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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汕尾市镇村消防建设标准》的通知

  四、落实镇消防联席会议制度
  (一)镇消防联席会议是镇政府加强对全镇消防安全工作领导的一种组织形式,由公安、安监、经贸、财政、教育、建设、文化、国土资源、卫生、劳动和社会保障、广播电视、旅游、工商、质量技术监督、民政、消防等部门组成;
  (二)镇消防联席会议召集人为镇政府消防安全责任人。镇政府办公室确定一名副主任、各成员单位指定一名主管领导为联席会议成员。各成员单位指定一名联席会议联络员。
  (三)镇消防联席会议的工作职责是当好镇政府参谋,按照“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协助镇政府组织全镇开展消防安全工作,提高抗御火灾的综合能力,防止火灾事故发生。具体任务是:
  1、根据《消防法》的规定,指导各行政村、各部门建立健全防火安全责任制;
  2、督促和指导各村委会将消防工作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保障消防工作与经济建设相适应。
  3、组织各行政村、各部门贯彻落实国家消防法律法规和中央关于消防工作的命令指示,动员全社会和广大群众做好消防安全工作,推动消防工作社会化;
  4、督促各成员单位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抓好本部门、本系统的消防安全工作,带动全镇消防安全工作的落实;
  5、组织开展各项消防安全检查,督促整改火灾隐患;
  6、组织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公民的消防安全意识,普及消防安全常识;
  7、及时研究解决消防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8、完成镇政府交办的其他有关工作任务;
  9、组织对村委会及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情况进行考评,评选消防安全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
  (四)镇消防联席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由联席会议召集人召集召开。
  1、联席会议议题要根据全镇火灾形势和上级的工作部署及消防工作存在的重大问题,研究制定具体对策和贯彻落实上级部署的计划、方案;
  2、联席会议召开时间、地点和会议议题由镇公安部门请示联席会议召集人后通知各成员单位。各成员单位要书面向联席会议通报本系统、本行业近期火灾形势和消防安全工作开展情况;
  3、联席会议召开后,由镇政府或镇公安部门编写会议纪要,抄送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联席会议作出的工作部署和决定,联席会议成员要及时向本部门主要领导报告,并负责抓好本系统、本单位的工作落实,有关工作情况要及时书面报联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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