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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农村消防工作的意见

  三、完善农村消防工作机制,落实工作职责和任务。要将农村消防工作纳入政府总体工作计划,纳入社会综合治理、精神文明建设、创建平安地区等工作一同部署,进一步健全农村消防工作绩效考评、行政问责、责任追究机制,层层签订责任状,广泛建立村级消防安全管理组织,逐步构建起“党委政府领导、部门齐抓共管、村委会组织管理、村民共同参与”的农村消防工作新格局。各县(市、区)、乡镇都要成立由党委、政府领导负责,公安、综治、民政、建设(规划)、农业以及教育、文化、安监、消防等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农村消防安全管理组织,村民委员会和驻村企业及各种经济组织要成立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消防工作的领导。乡镇政府作为最基层的一级人民政府,要切实担负起农村消防工作职责,将消防工作与其他各项工作放到同等重要的位置抓紧、抓好。要将《消防安全责任书》签至各村民委员会,直至每家每户,并通过制定农村防火公约或“乡规民约”,使每一个村民都认识到自己身上的消防责任。消防部门和公安派出所要依法履行消防监督工作职责,指导乡镇政府、村委会结合当地实际,加强对柴草垛等燃料的管理和炉灶、烟囱、天棚、电线等易致灾部位的治理,特别要重视对农村“三小,场所和城乡结合部出租屋的消防安全管理,确保消防安全防范措施落实到位。
  四、夯实农村消防工作基础,增强农村防控火灾能力。一是加强基础设施建设。依托人居工程。加快农村茅草房、木结构房的改造,推广应用适合农村特点和农民消费水平的阻燃、耐火建筑材料,从根本上解决农村火灾高发的问题。对以易燃建筑材料为主体、房屋连片集中、火灾荷载大的乡村,要结合“村村通”工程,加强消防通道建设,开辟防火隔离带,防止“火烧连营”。结合人畜饮水工程、解困工程,同步建设取水码头、水池、消火栓等供水设施,配备必要的消防泵、水带、水枪等灭火器具;结合农村电网改造工程,规范农村电气线路,防止电气火灾;指导农民加大农灶改造力度,推广使用清洁、安全能源,改变农村落后的柴薪用火方式。二是加强消防力量建设。根据农村经济条件和实际需要,大力发展多种形式消防队伍,逐步形成以政府专职消防队为骨干,民兵、保安、治安联防、志愿和义务消防队为基础的农村消防力量布局。有条件的地方,要探索建立乡镇政府、村委会专职消防协管员制度,负责日常性的防火巡查、消防宣传等工作。三是强化消防安全监管。要充分发挥乡镇公安派出所作用,强化乡镇安监机构消防安全检查职责,充分依托乡镇基层治安协勤员、巡防员、乡镇安监员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和日常巡查,建立“机构完善、职责明确、监督有力、奖惩与责任落实”的乡村消防安全监管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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