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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农村消防工作的意见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农村消防工作的意见
(汕府办[2006]4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文件精神,加快推进我市农村消防工作,推动城乡公共消防事业协调发展,根据全省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暨农村消防工作会议精神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高度重视,切实把农村消防工作当作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抓紧抓好。农村消防工作是农村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和保障条件。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这项工作,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 (中发[2006]1号)明确要求把农村消防工作作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重要内容同步组织实施,《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 (国发[2006]15号)也明确提出了“坚持城乡统筹,大力加强农村消防工作”的原则。目前,我市的农村消防工作还比较薄弱,消防安全形势比较严峻,农村火灾比例高居不下。各地要从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谐农村的高度,切实把农村消防工作作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加快推进农村消防工作,完善农村火灾事故防控体系,有效预防和减少农村火灾事故。
  二、认真编制和落实消防规划,推动新农村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根据《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国务院第116号令)、《村镇规划标准》 (GB50188-93)的有关规定。采取政策支持、政府规划、主动引导、财政扶助的办法,将村民住宅及乡镇企业的消防安全布局、消防通道、消防水源建设纳入乡镇总体规划和村庄建设规划中,同步立项。同步设计,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各地新农村建设规划,要涵盖消防安全平面布局、农村建筑结构、消防车道、消防基础设施、消防队伍、消防宣传等内容,由建设、规划、水利、电力、道路、通讯、宣传等有关部门在工作中具体实施。要结合村容村貌、人居环境改造,改善消防安全平面布局;结合农民房舍改造,提高乡村建筑耐火等级;结合乡村道路改建,合理规划建设消防车道;结合人畜饮水和农田灌溉工程,加强消防水源、消防给水管网、消火栓等消防基础设施建设;结合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着重在行政村建设“一室一队一车”(一个面积不应小于20平方米供学习和培训的消防室,一个由村领导和基层民兵组成的义务消防队,一台配备手治消防泵、灭火器、火钩、个人防护装备等灭火设备和消防宣传设施的简易消防车),从根本上改善农村防火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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