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对具有通用技术、性能标准的一般建设工程,不再进行技术标评审,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中对工程质量标准、工期、主要工艺技术、人员等提出要求,由投标人进行承诺,实行合理低价中标。对于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明显低于成本、可能影响工程质量、安全和工程进度的,经专家评审小组认定后作为废标。
(三)对结构复杂、规模较大的建设工程项目,经业主组织专家论证,提出意见报市政府批准后,采用综合评估法进行评标。技术标评审一般只进行合格性审查,以商务标评审结果推荐中标候选人。
上述工程类别的分类目录及评标定标办法,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牵头,会同市发改局、水利局、交通局、经贸局等部门,参照国家和省普遍推广采用的公平、公正、高效的做法另行编制,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评标委员会的专家成员应当在按省有关规定建立的专家库内的相关专家名单中抽取确定。
招标人确定中标人后,对中标单位及中标价、工期、质量安全、文明施工、人员等承诺应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三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无投诉的,公示结束后方可办理中标通知书确认手续。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其他投标人。中标通知书须采用统一的格式(见附件)。
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效力,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十、特殊工程发包
(一)所称特殊工程是指本市范围内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的工程、应急建设工程和抢险救灾的建设工程。
(二)涉及国家安全和国家秘密的建设工程,应当由市国家安全机关、保密机关或相应的军事机关.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认定。市国家安全机关、保密机关或相应的军事机关自身为工程建设单位的,由其上级主管机关依法进行审查认定。
涉及国家安全和秘密的建设工程,应当在市保密机关认定的可承担保密工程任务的符合投标报名条件的投标人中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中标人;对于不适宜公开招标的工程,可在投标人资格《名录》中,采取邀请招标方式确定中标人。按规定不进行招标的工程,需凭安全、保密、军事等有关主管机关的认定文件,经项目审批部门审定后报市政府批准实施。
(三)应急建设工程是指为完成重大政治、外事或国际性活动急需配套建设的工程。上述工程必须是自审批部门的立项批文之日起,或自市政府常务会议确定进行建设之日起。至立项批文或市政府常务会议确定的竣工之日止,按照正常的建设程序难以按时完成并交付使用的建设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