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上两年会计年度的财务决策审计情况(财务报告、完税证明等);
7、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各方共同签订的投标协议;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根据建设工程的招标人提出的合理要求,预选投标人《名录》中符合报名条件的申请人均可参加投标。如果《名录》中符合投标报名条件的公开招标的投标人不足5人时或邀请招标的投标人不足3人时,招标人必须重新组织招标,可以在《名录》外增选符合招标工程相应资质要求的投标申请人。对《名录》外潜在投标人的资格审查的方法和要求,必须按照本规定第6条和《名录》的资格审查标准及要求进行。若符合规定条件的投标申请人数量过多,工程招投标费用过高时,一般可采用随机抽取的方法,从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中选择11名参加投标。
(三)除特殊情况外,招标工程一般不进行单项目资格预审。招标人认为确需进行单项目资格预审的,须报市政府常务会议批准,其资格预审活动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方法在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进行。
(四)投标人编制的投标文件必须全面响应招标文件提出的各条款的实质性要求。施工和监理项目招标的潜在投标人,不得安排同一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同时参加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施工、监理项目的投标。
八、标底保密与开标时间
财政性投资项目不设标底。不设标底的招标项目,应明确由具备相应资质的造价咨询机构编制并经财政部门审定后的最高限价,财政部门应在5个工作日内审定完毕;投资项目最高限价要在招标文件中载明。其他招标项目是否设标底由招标人自行决定。标底由招标人自行编制或者委托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编制。截标前,不允许任何单位和个人审查标底。编制标底过程和标底必须保密。鼓励推行合理低价中标和无标底招标。
开标时间为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的时间,开标地点为招标文件确定的地点。
九、评标办法
建设工程项目评标定标活动,要充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保证评标质量。按规定经核准进行招标投标的建设工程项目,必须执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招标投标。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发出的同时,向投标人提供工程量清单;投标人应在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前提下,根据企业自身的经营、管理水平和成本合理报价。
招标人在招标文件编制评标办法时,应按照国家部委或省、市行政主管部门推广的现行评标办法,结合招标项目特点和实际需要依法依规编制。
(一)对其技术、性能没有特殊要求的园林绿化、土石方、路灯、管道等简易工程项目,不再进行技术标评审,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对工程质量标准、工期、主要工艺技术等提出要求,由投标人进行承诺,一律实行最低价中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