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加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的建设和管理,完善和规范建设工程交易程序、制度、规章和监管机制。
要依法依规加强建设市场管理,对在建设市场出现违法违纪行为的企业,按有关规定限制其投标资格,情节严重的实行清出制度,取消其投标资格。
七、资格审查与确定投标人
建设工程潜在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取年度定期集中统一审查的办法进行。
(一)对政府投资的建设项目的招标,市政府建立由发展改革、监察、建设、水利、交通、信息产业、经贸等部门代表及专家组成招标项目投标人资格审查委员会,由市政府分管领导担任资格审查委员会主任。资格审查委员会的专家按法定程序从专家库相关专家名单中随机抽取确定。委员会定期代表政府对参与此类工程投标的企业在统一的标准、条件下进行集中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企业在一年内可直接报名参加工程投标。
资格审查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每年一次定期向社会发布公告受理投标申请人的申请,集中组织资格审查,按照公开、公平、择优的原则确定《汕尾市投标人资格名录》 (以下简称《名录》)。通过资格审查后列入《名录》的企业称为预选投标人,要在媒体上向社会公布。实行投标人《名录》预选动态管理制度,对中标后降低工程质量标准、拖延工期、故意拖欠农民工工资、发生重大工程质量或安全生产事故的预选投标人,委员会应当给予警告或暂停其承接的建设工程,情节严重的,清出《名录》;对有行贿、串通投标、转包、挂靠等严重违法行为的预选投标人,委员会应当视情况做出处理决定并将其清出《名录》。被清出的预选投标人,委员会两年内不得受理其重新加人预选投标人名录的申请。
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每项工程竣工后向委员会提交该工程承包商履约表现评价报告,作为预选投标人动态考核的依据。
资格审查要求潜在投标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并提供相关材料: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包括专业技术资格和能力;资金、设备和其他物质设施;管理能力、经验、信誉和相应的主要从业人员;
3、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的状态或者没有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4、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没有发生三级以上(含三级)重大安全事故或两次以上(含两次)四级重大安全事故;
5、相应的资质等级(营业执照、资质证明)和业绩证明及获奖证书、认证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