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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汕尾市农村纯二女户节育奖实施办法的通知

汕尾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汕尾市农村纯二女户节育奖实施办法的通知
(汕府[2006]6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汕尾市农村纯二女户节育奖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四届五十一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汕尾市人民政府
二OO六年十一月九日

  汕尾市农村纯二女户节育奖实施办法

  为保证我市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节育奖”奖金按时、足额发给计划生育对象,根据《关于全面开展镇(街道、场)无政策外多孩和村(居)委无政策外出生活动的实施意见》 (汕委办[2006]34号)文件精神,参照《广东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办法》和《广东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 奖励对象。夫妻双方均属汕尾市农村户籍人口,只生两个女孩并已办理婚姻登记,一方落实结扎措施的;再婚家庭中再婚前一方生育过一个女孩,再婚后,按《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再生育一个女孩的。
  第二条 奖励标准。符合奖励条件,夫妻双方每人每月奖励50元,从一方落实绝育措施当月起发放,直至达到《广东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办法》规定的奖励年龄,转为按省的奖励办法发放奖励金。
  第三条 奖励金的筹措。计划生育奖励金由市和县(市、区)两级人民政府按比例承担,市级承担20%,县(市、区)承担80%。
  第四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不予以奖励。(一)凡有弃婴、溺婴或者送养子女行为;(二)收养、抱养孩子;(三)生育过一个孩子,经批准可再生育一个孩子,怀孕后无特殊情况,未经县(市、区)级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批准,擅自引产;(四)夫妻中一方是农村居民,一方是非农村居民。
  第五条 节育奖励金的申请。凡符合本《实施办法》规定的奖励对象,均可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绝育证明、免冠照片四张及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向户籍所在地的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填写一式三份的《汕尾市农村纯二女户节育奖励金申请表》。
  第六条 计划生育奖励及优惠对象资格的确认。(一)初审。村委会在接到申请人的《汕尾市农村纯二女户节育奖励金申请表》后,依照本《实施办法》的规定,在三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的申请进行初审,加具意见,并由村委会主任、村人口计生办专干、包户干部签名,将符合条件的对象名单报镇人口计生办。(二)张榜公布。镇人口计生办接到村委会的初审对象名单后,应通知所在村委会张榜公布十日,以接受群众监督。群众如有异议,村委会和镇人口计生办应在三个工作日内调查核实清楚后重新公布。情况特殊的,可延长十日。(三)审核。镇人口计生办在接到村委会的初审及张榜公布结果的对象名单后,镇人口计生办主任必须亲自核实申请人的情况,加具镇人口计生办意见,并由镇分管领导、人口计生办主任、镇包片干部签名,并在五个工作日内将符合奖励条件的《汕尾市农村纯二女户节育奖励金申请表》和《汕尾市农村纯二女户节育奖励对象登记表》报县(市、区)人口计生部门。(四)确认。县(市、区)人口计生部门对镇人口计生办已审核的对象名单,在三个工作日内进行确认,并汇总各镇上报的奖励对象人数名单及所需资金情况,由各县(市、区)人口计生局、财政局在五个工作日内联合上报市人口和计生局、市财政局。同时将已确认后各镇奖励对象名单、《汕尾市农村纯二女户节育奖励金申请表》和《汕尾市农村纯二女户节育奖励对象登记表》返还各镇人口计生办,由镇人口计生办将名单及《汕尾市农村纯二女户节育奖励金申请表》返还各村委会存档。(五)发证。镇人口计生办负责对确认后的奖励对象,发放《汕尾市农村纯二女户节育奖励金发放证》。《汕尾市农村纯二女户节育奖励金发放证》具有领取奖励金及享受优惠待遇双重依据的效应,其格式由县(市、区)人口计生部门统一印制,免费发放,所需经费由县(市、区)财政部门拨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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