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大力提升城乡劳动者的就业竞争能力
(一)加强综合性职业技能培训基地建设。
各级政府要把提高城乡劳动者的就业能力和创业能力,作为推进城乡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加快农村“三化”建设、提升综合竞争能力的重要任务来抓。要大力整合职业教育培训资源,创建综合性职业技能训练基地。要依托市技工学校建立技能人才实训基地,强化职业技能训练。已有技工学校的县(市、区),要依托技工学校创办具有开展再就业培训、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劳动预备制培训、在职职工培训以及技能训练和考核鉴定等功能的综合性职业培训基地;没有技工学校的县(区),要依托现有的就业训练中心或职业培训学校。创建具有上述功能的综合性职业技能培训基地。市级主要开展中、高级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县(市、区)主要开展初级职业技能培训。有条件的县(市、区)可把培训实体向乡镇延伸,依托乡镇开展引导性培训,形成层次结构合理的职业教育培训体系。
(二)大力开展劳动者职业技能培训。
各地要以实施“百万农村青年技能培训工程”为龙头,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技工学校、综合性职业培训基地和各类职业教育、职业培训机构的作用,积极组织农村富余劳动力、失地农民、转产渔民、下山移民、城镇新成长劳动力进行以非农就业为目的的职业技能培训,组织参加定向培训和订单式的短期培训,提高其就业竞争能力。培训工作由县级以上劳动保障部门统筹协调,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三)全面开展创业培训。
开展创业培训是发展民营经济、增加就业岗位、扩大与促进城乡劳动者就业的一条有效途径。各地要积极组织具有创业条件和意向的城乡劳动者、大中专(技校)毕业生、农村转移劳动力进行提高创业能力的培训,帮助他们学习掌握工商、税务、财务、经营管理等方面的专业知识,进行开业指导和后续跟踪服务,提高其创业能力。 “十一五”期间要组织1500名具有创业愿望和具备创业条件的城乡劳动者参加创业培训,力争创业成功率达30%以上。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建立创业培训专家咨询委员会,把创业培训、开业指导、小额担保贷款等扶持政策结合起来,引导劳动者通过创办小企业实现自我就业,并带动更多的劳动者就业。
(四)实施高技能人才培养工程。
健全高技能人才的培养、激励评价机制、加强培训体制和培养方式创新,扩大培训规模,拓宽培训领域,提高培训层次,优化培训机构;切实解决资金投入、高技能人才待遇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建立健全政府购买高技能人才培训成果,并把城市教育费附加的一部分用于高技能人才培养,把职工工资总额1.5%左右税前列支,由税务部门征收,统筹用于职业教育和职工培训,确保在职职工和岗前工人的培训经费到位。 “十一五”期间要培训技师高级技师250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