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健全城乡一体化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2007年底前,各地要建立健全以政策咨询、失业登记、就业备案、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就业援助、劳动保障事务代理为主要内容的公共就业服务制度。要整合就业服务资源,在市、县(市、区)、镇(街道)三级建立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并落实人员编制和财政核拨经费;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负责组织实施公共就业服务项目和政府授权的其他促进就业项目。全面推进“以人为本”的就业服务,规范公共就业服务功能、服务标准、服务规程、服务场地、硬件配置和窗口设置等内容,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鼓励社会各类职业中介机构为城乡劳动者提供诚信、有效的就业服务,对提供减免费职业介绍服务的,经劳动保障部门认定,财政部门审核,按规定给予补贴。社会各类职业介绍机构每成功推荐1名下岗失业人员就业,下岗失业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1-3年,3-5年,5年以上的,补贴标准按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5%、30%和35%执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社会各类职业中介机构的职业介绍补贴办法由市劳动保障局和市财政局拟订后报市政府审定。
(十三)加强街道(镇)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建设。各地要进一步完善街道(镇)劳动保障工作机构,落实人员经费和办公服务场地,做到机构、人员、经费、场地、制度和工作“六到位”,统一工作职责、业务流程、资料台账、服务规范、管理制度、信息系统、设施标识,充分发挥基层劳动保障机构在劳动力资源调查管理、就业援助、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和协助劳动保障监察等方面的基础性作用。全面落实在社区(村委会)聘请劳动保障协理员的规定,加强队伍建设,落实工作经费,强化业务培训,提高工作质量。
(十四)加快劳动力市场信息化建设。按照“金保工程”建设总体要求,对劳动力市场信息系统建设进行统一规划,整体推进。2008年底前,要建成市、县(市、区)、镇(街道)三级联通的劳动力市场信息系统,实现与省网络互联、信息共享。市、县和有条件的街道要建设远程可视招工系统和劳动力市场网站,强化网上职业介绍服务,提高供求匹配效率。建立健全劳动力市场供求信息收集、分析、发布和工资指导价位制度,完善市场导向就业机制。劳动保障部门要定期组织开展企业用工情况抽样调查活动,用人单位要积极配合。
四、切实加强人力资源能力建设,全面推进素质就业
(十五)加强职业技能综合性培训基地建设。市和各县(市、区)要选择一所师资力量较强、规模较大的技工学校或职业技能培训中心,创办职业技能综合性培训示范基地,作为职业技能培训的公共服务平台,负责开展再就业培训、创业培训、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劳动预备制培训、在职职工培训和技能鉴定。有条件的县(市、区)可把培训实体向镇延伸,依托镇开展引导性培训,形成层次结构合理的职业教育培训体系。
(十六)大力实施劳动者技能振兴计划。全面实施“百万农村青年技能培训工程”,对农村富余劳动力和失地农民、转产渔民开展针对性、实用性的初级技能培训,力争到2007年底全市培训农村劳动力2.5万人以上。完善智力扶贫长效机制,“十一五”期间市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资助100名农村贫困户子女就读市技工学校。各地也要积极创造条件,扩大智力扶贫对象,健全智力扶贫工作制度。建立健全职工培训制度,对企业在职员工开展岗位技能晋升培训。全面实施高技能人才培养工程,从2006年起三年内每年培养高级工500人,技师以上技能人才50人。各地可建立由政府及有关部门组成的高技能人才培养协调指导机制,加大资金投入,加强公共实训基地建设和管理,为培养高技能人才提供有利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