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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人民政府关于建设节约型社会发展循环经济的实施意见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深入开展调查研究,结合实际,提出科学合理的宏观指导意见和政策建议,把建设节约型社会、发展循环经济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以及各类专项发展规划。
  按照企业、园区、城镇3个层次,开展试点与示范,推进建设节约型社会和循环经济发展。以资源消耗型企业为重点,建设一批循环经济型企业。以最终实现园区废物零排放为目标,规范工业园区的建设和管理,促进工业同区循环经济与生态环境的和谐友好发展,研究人同企业的产业链接关系,开展IS014000标准认证,培育循环经济型示范同区。实现城镇内外物流的循环,建设循环经济型城镇。
  (四)加大扶持力度,不断完善政策机制。
  各县(市、区)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研究制定有关扶持优惠政策,利用财政、税收、价格等手段加大对节能、节水、节材、节地、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开发、清洁生产等项目的支持力度。要积极推进政府绿色采购制度,完善自然资源有偿使用机制和价格形成机制。调整城镇供水价格,合理确定再生水价,完善农业水费计收办法。合理确定电厂上网电价,实施峰谷电价,推进水、电等资源超计划、超定额加价收费方式。运用价格机制调控土地,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各级财应要安排一定的资金用于资源节约和发展循环经济项目的补助、贷款贴息和奖励。发挥政府投资对社会投资的引导作用,积极引导银行贷款、民间资本以及外资进入节约资源和发展循环经济领域。推进资源节约的区域交流与合作。
  (五)加强执法工作,提高依法管理水平。
  加大执法力度,切实抓好《节约能源法》、《清洁生产促进法》、《水法》、《土地管理法》、《环境保护法》以及《广东省节约能源条例》、《广东省资源综合利用管理办法》等法律规章的贯彻落实,加强资源节约的督促检查工作。依法查处浪费资源和污染环境的违法行为,在全社会形成有利于资源保护和节约的法制氛围。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提高执法人员素质,建立起一支高效、公正、廉洁的执法队伍,确保我市建设节约型社会发展循环经济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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