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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人民政府关于建设节约型社会发展循环经济的实施意见

  (七)大力保护生态环境。
  实施全市碧水蓝天工程计划,突出抓好防治水污染和大气污染,抓好全市重点流域水质保护。切实保护饮用水源,加强城市污水、垃圾处理等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全市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100%,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处理率达到80%以上,医疗废物达标处理率达到100%。完成市区、陆丰市区、海丰县城、陆河县城、华侨管理区、红海湾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建设。建成市区、陆丰市、海丰县、陆河县垃圾无害化处理场(焚烧厂),建设1座全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理设施。完成公平水库、海丰县龙津河第三期、陆丰东河第三期、螺河陆河县段、榕江陆河县段、红海湾遮浪旅游区,海丰可塘、陆丰甲子、碣石等重点城镇和302公里海岸线及其港口的综合整治工程。加强环境管理能力建设,建立健全市、县两级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测体系,加强污染事故应急处置能力建设,加快环境监察队伍标准化建设步伐,提高环境监察能力。启动农村小康环保行动,广泛深入开展环境优美乡镇、生态示范区和生态文明村创建活动,推进农村治污保洁工作。建成10个以上的省级生态示范区和15个以上的市级生态示范村。
  四、主要措施
  (一)开展广泛宣传教育。
  充分发挥宣传、文化广电、教育、共青团、工会等部门和社会团体的作用,大力宣传建设节约型社会、发展循环经济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先进典型;引导和鼓励公众投身节约型社会建设,提倡节俭消费、适度消费、科学消费,自觉节约能源、水资源等资源。揭露浪费资源、严重污染环境的行为和现象。在工业企业中开展“我为节约做贡献”活动,在中小学校中开展“珍惜资源,从我做起”活动,在宾馆中开展“争创绿色饭店”活动,在社区中开展“创建绿色社区”活动,在行政机关中开展“做节约表率”活动。认真组织好节能宣传周、城市节水宣传周以及水日、土地日、环境日等宣传活动。将建设节约型社会、发展循环经济教育纳入各层次的教育和技术培训体系中,加强对领导干部的培训,提高各级领导干部组织循环经济和资源节约工作的决策能力;开展企业管理和技术人员培训,提高其组织实施循环经济,开展资源节约的业务能力,不断提高节约资源发展循环经济的意识、技术和执法监督水平。
  (二)依靠技术进步调整产业结构。
  要切实加快资源节约技术进步,大力发展资源节约、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技术,组织推广资源节约和循环利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按照资源节约和循环经济发展模式的要求,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建设资源节约产业体系。调整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发展节水农业、生态农业,推行标准化生产。调整工业结构,加快发展低耗能、低排放的产业,加快发展电子信息、生物工程、新材料等高新技术产业和节能环保、新能源等相关产业,改造提升纺织服装、皮革制鞋、食品饮料、珠宝首饰和圣诞工艺品等传统产业。调整第三产业结构,加快发展与资源节约相关的第三产业。大力发展环保产业及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产业,加快风力发电、潮汐能和太阳能利用、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项目建设。建立产业退出机制,严格限制和主动淘汰高耗能、高耗水、高污染和浪费资源的产业。
  (三)加强宏观管理,开展试点示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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