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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人民政府关于建设节约型社会发展循环经济的实施意见

汕尾市人民政府关于建设节约型社会发展循环经济的实施意见
(汕府[2006]5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建设节约型社会发展循环经济的若干意见》(粤府[2005]83号)的精神,按照科学发展观要求,切实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实现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促进和谐社会建设,现结合我市实际,就建设节约型社会发展循环经济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建设节约型社会发展循环经济的重要意义
  汕尾建市以来.经济持续快速增长。2005年全市完成生产总值224.02亿元,同比增长16-3%,增幅创近10年来的最高水平, “十五”期间年均增长12.5%。但从总体上看,我市的经济增长方式仍然处于粗放型阶段,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任务十分艰巨。目前我市建设节约型社会发展循环经济存在着如下几方面的问题:一是资源匮乏,对外的依赖度高。尤其是钢材、煤炭、成品油、塑料、纸张、纺织原料等资源,基本是依靠外地调人或进口,加大了企业生产成本,并造成较大的市场风险。二是资源消耗高,循环利用率低。多数单位产品的资源消耗率高于全国全省的平均水平。受观念、技术、管理水平、资金投入等方面的制约,资源的回收重复利用水平较低。三是环保忧患意识不强,环保设施配套不足。个别地方生产企业,废水废气废渣排放严重,防尘排污没有处理好,居民的生存环境和生活质量受到影响。四是节约资源发展循环经济的体制和机制不够完善,有关的法规政策落实执行不到位,缺乏必要的激励和监管措施。
  实现市委市政府提出“全面推进奔小康,再造一个新汕尾”的宏伟奋斗目标,迫切需要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如果不转变我市目前存在的经济粗放型的增长方式,继续依靠高投入来维持经济的高增长,不仅使资源难以支撑,环境难以承受,经济社会也难以持续发展。加快建设节约型社会发展循环经济,是缓解资源供需矛盾的根本出路,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走新型工业化道路的必然要求,是转变我市经济增长方式、保持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的迫切需要。因此,我们必须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快建设节约型社会发展循环经济的重要性和紧迫感,增强忧患意识和危机意识,增强历史责任感和使命感,把加快建设节约型社会发展循环经济的工作摆在突出的重要位置,切实加大力气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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