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修志和地情研究成果,开辟和丰富网站浏览内容,以适应社会公众的需求。建立全市地情信息员队伍,完善地情资料的征集机制。
(四)建立地方文献资料库。
到2010年底,汕尾市地方志馆建设项目力争立项,市及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建立地方志文献资料库,开展地方志书编修和地方志理论与地情研究交流;全面收集、整理本地区地方文献,使地方志(馆)、文献资料库成为集地方志书编纂、地方文献收藏与服务和市情展示、咨询、研究与交流为一体的重要的文化阵地。
(五)收集整理地方文献。
全面收集、整理各历史时期汕尾人的著作和记述汕尾的著作以及志书、年鉴、牒谱、书籍、报刊、资料汇编、简报、侨批、乡土教材、图照片、地图、乐谱、影音像作品和名人书信、札记、诗文、回忆录、纪念集、字画、照片以及祖籍汕尾的华人、华侨、港澳台同胞的著作和资料。同时,收集全国各地的新编志书。
(六)开展地情调查研究和开发利用。
开展区域地情现状调查。进一步摸查本地区的历史文化资源和自然资源、山川风物、民风民俗、方言、自然村落、名街名巷及姓氏、特有文化现象等。
开展地情专题研究。各级地方志部门要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结合本地实际,统筹、规划,认真组织至少完成1~2项地情研究课题,市地方志办要组织开展1~2个项目的全市性地情研究。
推动地情资源开发利用。利用各种媒体宣传、推介地情研究成果,提出开发建议,参与区域发展研讨、论证和开发利用。
(七)开展地方史志理论研究与对外交流。
开展地方志学科理论、地方志编纂学理论、区域史等专题研究。每两年举办一次全市性地方史志学术研讨会;加强与省内外史志界的学术与文化交流,每年组织一次交流活动。
六、保障措施
(一)继续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持、地方志部门组织实施”的工作体制。各级政府切实加强对地方志工作的领导,把地方志工作纳入各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各级政府的任务之中,做到领导到位、机构到位、经费到位、队伍到位、条件到位。
(二)建立、健全市、县(市、区)地方志机构,按照德才兼备的原则,配备各级地方志机构的领导。
(三)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地方志队伍。按照专兼职结合的原则,吸纳社会力量,建立一支结构合理的地方志队伍;配备好志书主编;建立和完善培训制度,不断提高队伍的综合素质,建立全市地方志“专家库”,发挥专家的优势和作用。
(四)地方志工作经费与事业发展经费列入各级政府财政预算,并随着经济发展逐步加大投入,确保地方志工作和事业发展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