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尾市地方志事业“十一五”发展规划(2006~2010年)》的通知
(汕府办[2006]4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汕尾市地方志事业“十一五”发展规划(2006~2010年)》印发给你,请认真贯彻执行。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00六年十月十一日
汕尾市地方志事业“十一五”发展规划(2006-2010年)
地方志事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事业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在保存历史,传承文明,反映国情,弘扬中华民族精神,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推动“三个文明”建设等方面,有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地方志工作是各级政府一项基础性和连续性的工作。为明确未来五年我市地方志事业发展的目标和任务,进一步推动全市地方志事业的深入发展,更好地发挥地方志事业在文化大市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根据国务院《
地方志工作条例》和省委、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地方志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不断完善发展思路,创新发展模式,增强发展动力,推动地方志事业的全面深入发展,为实现“全面推进奔小康,再造一个新汕尾”的宏伟目标,更好地发挥存史、资政、教化的作用。
二、发展基础
我市开展新方志编修工作22年来,在全市各级党委、政府的关心支持及地方志部门和广大地方志工作者的共同努力下,我市地方志事业取得了长足发展。全市基本健全了市、县(市、区)地方志机构,建立起一支具有奉献精神和较高素质、熟悉地情、专兼职相结合的地方志工作队伍;形成了“党委领导、政府主持、地方志部门组织实施”的工作体制和格局。基本完成了第一轮编修任务, 《海丰县志》于2006年3月2日正式出版发行, 《陆丰县志》2006年底前即可出版;编写出版了年鉴、专业志和各类地情书93部;整理出版旧志3部;第二轮新方志编修工作全面启动,发展势头良好;地方志理论研究和对外交流取得一定成果;探索和积累了新时期地方志事业发展的基本经验。为我市地方志事业的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