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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金华市委办公室、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市行政机关试行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制度的实施意见

中共金华市委办公室、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市行政机关试行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制度的实施意见
(市委办〔2006〕3号 2006年1月18日)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的意见》(中办发〔2005〕12号)及《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中办发〔2005〕12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的实施意见》(浙委办〔2005〕4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推行政务公开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十六届四中、五中全会和《全面推行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精神,以保障人民群众的民主权利、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提高行政机关行政行为的透明度和办事效率,切实加强对行政权力的监督,推动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促进依法行政,更好地为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服务。
  推行政务公开的基本原则是:严格依法、全面真实、及时便民。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对各类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事项,除涉及国家秘密和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之外,都要如实公开。要按照规定的制度和程序,对应该公开的事项,采用方便、快捷的方式及时公开。
  二、主动公开的内容和形式
  主动公开是指应当让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参与的事项,各级行政机关应当采取有效形式,在职责范围内,按照规定程序,及时主动地向社会公开。
  1、主动公开的内容。
  主动公开的内容主要有:(1)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以及其他与经济、社会事务和公共服务有关的政策性文件;(2)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和村镇规划、环境资源规划以及各类涉及社会、经济和文化事业发展的专项规划、计划及其执行情况;(3)由行政机关主持完成的涉及经济、社会和文化事业发展及人口、资源、环境等领域的重要的统计分析资料;(4)与人民群众利益关系密切的重点实事进展情况;(5)影响公众人身和财产安全的灾情或直接关系公共安全的突发性公共事件的预警、发生及处置情况,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情况和社会治安状况;(6)生态环境监测、评价情况和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调查处理及整治情况;(7)劳动就业、社会保障、社会救助、文化教育、计划生育、扶贫救灾等政策、措施的实施及资金使用情况;(8)涉及土地征用、房屋拆迁的行政决定、补偿标准、安置方案、批准文件等情况和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情况;(9)经济适用住房、城镇廉租住房的建设、销售和管理等情况;(10)重大建设项目的立项计划、审批和实施情况;(11)政府采购项目目录、限额标准、采购结果等情况;(12)税费征收、减免政策及实施情况;(13)财政预算、决算和实际支出以及审计情况;(14)各类政府资助项目的标准、条件及实施计划和实施情况;(15)政府投资举办的教育、卫生、体育、文化等设施的建设、使用和管理情况;(16)国有企业重组改制、产权交易等情况;(17)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审计事项结果等情况;(18)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本等;(19)各行政机关的名称、机构设置、管理职责、办公场所、联系电话等基本情况;(20)行政管理体制的改革和变动情况;(21)公务员招考、录用以及公开选任干部的条件、程序、结果等情况;(22)其他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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