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文物管理处
制订全市文物事业发展规划,负责文物保护与抢救工作;承担全国重点文保单位和省级文保单位,国家级和省级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保护区的考察推荐、申报工作;审核报批国家级、省级重点文保单位维修方案,编制市级文保单位编修项目方案;管理考古发掘项目,检查考古发掘工地;负责利用文保单位拍摄影视剧的管理;负责全市博物馆、纪念馆的业务指导;负责文物藏品的登记、管理工作;统筹文物、博物馆专门人才的培训;组织指导文物保护、博物馆的科研工作;检查文物、博物馆的安全保卫工作;负责文物、博物馆信息网络的建设。
(六)新闻出版处(版权管理处)
负责全市印刷行业的监督管理,制定实施全市印刷行业的发展规划;负责印刷经营单位设立的审核或审批;负责印刷经营单位的年检审核和换证;会同相关部门查处印刷经营单位的违法违规行为;协调处理印刷单位之间的重大问题;负责印刷企业法人代表或主要负责人的法律法规培训,做好印刷行业职工的教育培训;组织与印刷业相关特有工种职业技能的培训鉴定;指导和联系印刷行业协会;负责图书型内部资料的审批和其它类型内部资料的审核报批;协助宣传部进行新闻管理,负责内部资料的审读和监督管理;负责辖区内记者站的审核和管理;会同相关部门查处内部资料和记者站违法违规行为。
负责全市版权、出版物发行的监督管理;负责《著作权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和实施;负责辖区内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代理机构的审核和管理;负责各类著作权自愿登记工作的代理;负责著作权纠纷调解,查处著作权侵权案件;负责复议下级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处理的著作权侵权案件;负责与版权相关的法律、政策、法规、业务的培训;制定实施全市发行行业发展规划;负责书报刊、电子出版物经营单位和“网上书店”设立的审核和审批;鉴定非法出版物;负责出版物发行单位的年检审核和换证;负责书报刊和电子出版物的审读工作;整顿和规范出版物市场秩序,会同相关部门查处出版物经营单位的违法违规行为;协调处理出版物发行单位之间的重大问题;做好发行行业的职工教育培训,组织出版物发行员特有工种职业技能的培训鉴定。指导和联系发行行业协会工作。
(七)市场管理处(产业基建处)
归口管理全市文化市场,维护正常的市场经营秩序;管理全市出版物、娱乐、演出、文物、音像、电影、艺术品、艺术培训市场等文化经营活动项目,制订全市文化、音像、广播电影电视、文物市场的有关政策和发展规划;负责全市音像制品二级批发单位的设立审核,以及市管音像制品批发、零售、出租、放映单位的设立审核、审批和管理;负责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场所的审批;指导全市文化、音像、文物、印刷经营、出版物市场的行政执法工作;负责文化、音像、文物市场的行政复议工作;负责市区营业性演出许可证的审核和审批及营业性演出活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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