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负责全市书、报、刊、电子出版物、音像制品和内部资料出版、印刷(复制)、发行单位设立的审核、审读、审批和监管;负责全市版权工作;负责辖区内记者站的审核登记和管理工作;协助做好新闻管理工作。
(十)管理直属企事业单位;指导文化行业协会、学会的业务活动。
(十一)归口管理全市对外及对港澳台文化交流、联络与合作工作。
(十二)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的职责,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内设7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人事监察审计处)
负责协调机关日常事务和政务工作;负责草拟有关文化、文物、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等行政管理政策、意见草案文稿,负责局办公会议、行政例会的记录;管理市级文化系统的事业经费;负责全市文化、文物、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事业的信息、统计和档案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指导、监督直属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和财务工作;归口管理全市对外及对港、澳台文化交流、联络与合作工作。
制订实施全市文化艺术人才发展规划;推进全市文化事业体制改革和市级文化系统人事制度改革;管理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和劳动工资;负责文化系统的职称管理和继续教育;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纪检监察和财务审计工作。
(二)社会文化处
管理全市社会文化事业和图书馆事业,制订实施全市群众文化事业和图书馆事业发展的战略、政策及规划;宏观指导全市社区文化、企业文化、校园文化、农村文化、少数民族文化、少儿文化的建设;归口管理全市重大社会文化活动;承担社会文化社团资格审查。
(三)艺术处
管理全市专业文化、艺术事业,制订实施全市文艺事业的发展战略、政策及规划;调控全市文艺事业的发展结构及布局;指导艺术专业剧团的管理体制改革;宏观指导全市专业文艺创作、艺术生产;落实全市专业艺术精品建设的规划;组织指导全市重大文艺活动;负责市级艺术教育工作;指导直属艺术单位的业务建设。
(四)广播电视处
协助市委宣传部管理全市广播电视工作;负责审核、报批本市各类广播电视台(站)的建立和撤销;负责全市广播电视播出机构的年检年审、节目抽查、播出节目(含广告信息类节目)的依法监管等行政管理工作;负责社会闭路电视系统、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大屏幕电视、营业性电视摄像服务、电视剧制作许可证、发行许可证和广播影视制作经营机构的审核、审批及管理;负责金华市广播电视政府奖评选的组织实施和省级、全国政府奖的申报工作;指导金华市广播电视学会和广播电视中介组织的活动;负责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记者证的审核、申报、发放;参与相关行政复议案件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