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完善服务体系,努力打造产业集群发展的良好环境
24、健全组织领导体系。强化工业发展目标责任制,在继续实施领导干部对重点工业企业、重点技改项目、重点招商引资项目“三联系”制度的基础上,市委、市政府建立培育产业集群工作领导小组,协调、解决产业集群发展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经委),负责制定产业集群发展规划和日常指导、协调、考核工作。把培育产业集群和利用内外资工作、外贸出口、工业技改投入纳入各县(市、区)及市级机关相关部门的年度考核。各县(市、区)也要建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切实加强对培育产业集群、提升工业经济竞争力工作的领导。
25、完善金融服务体系。各级金融机构在拓展融资网络、创新金融工具、构筑信贷体系、办理贷款担保和企业联保等方面,要积极创新工作,加强金融服务,以满足企业融资的需要。要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和信贷政策,把主导产业集群中的优势骨干企业、重点技改项目和技术领先、有核心竞争力的企业及中小企业列为信贷支持重点,增加授信额度,拓宽融资渠道,简化信贷手续,实行利率优惠。
26、完善资金扶持体系。建立市工业发展专项资金,将财政用于工业发展的各类专项资金及搬迁企业补偿结余资金统一为市工业发展专项资金,重点用于支持产业集群化发展,更好地发挥财政资金的导向性作用。具体由市经委会同市财政局等部门制定资金管理使用办法,报市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27、强化人才支撑体系。对那些能够带动金华产业集群培育,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实现产业优化升级的急需高层次人才,用人单位可根据企业效益和个人贡献,实行特殊的待遇政策。鼓励企业组织人才继续教育,其教育培训费可按计税工资总额的1.5%计算税前扣除;对金华经济、产业发展作出特殊贡献的优秀人才,由市政府予以重奖。各级财政要设立企业家专项培训资金,加大培养力度,逐步形成职业经理人制度,造就一支懂经营、善管理的企业家队伍。
28、加强行业协会建设。围绕主导产业集群,加强行业协会建设。协会要通过制定章程、行业技术标准、开展行业评比等活动,加强行业自律,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各级政府要进一步转变职能,逐步下放行业职称评定、职业技术等级鉴定、品牌评审、资质认证、技术评估等权限,对培育产业集群效果明显成绩突出的行业协会,可给予一定的奖励。
29、鼓励企业创办中介服务组织。引导和鼓励企业以龙头企业为载体,以产业链企业为服务对象,创办研发、测试、信息、咨询、担保、法律服务及技术孵化等中介组织,效果特别明显的给予一定奖励。
30、优化行政服务,提高工作效能。继续深化投资体制改革,削减审批环节,规范审批行为,依法实施市场准入制度,企业设立登记除法律法规规定外,不得另增前置条件。继续开展“经济服务月(年)”活动,努力为企业解难题,主动给企业送政策。有效控制和规范对企业的经济检查和收费,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严禁乱收费、乱摊派、乱检查、乱培训,对严重影响金华投资创业环境的人和事,媒体予以曝光,市纪委(监察局)要按照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切实为企业创造一个良好的创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