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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金华市委、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培育产业集群提升工业经济竞争力的若干意见

  20、鼓励企业加大技术改造力度。对列入市级以上重点技术改造项目按实际完成设备投资额的4%给予资助;对市重点扶持优势工业企业、市级以上高新技术企业、农业龙头企业、年出口额在800万美元以上的自营出口生产企业和市区特色产业的项目,按实际完成投资额的5%予以资助;对引进二十世纪90年代末国际先进设备(技术)进行技术改造的项目,按进口设备(技术)额的8%给予资助。技术改造项目中,国产设备投资额的40%可抵免企业新增所得税,抵免期限最长不超过五年。对按期竣工投产,总投资5000万元及以上的重点技改项目,项目按期竣工投产后满一年,企业实现利税总额达1000万元以上的,可给予一次性30-50万元奖励。
  21、推进科技成果的转化应用和高新技术产业化。加大电子信息、生物医药、新材料、汽车、环保节能等高新技术产业的培育力度,省级企业技术中心为验证、补充相关数据,确定完善技术规范或解决产业化、商品化规模生产关键技术而进行中间试验,报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批,中试设备的折旧年限可在国家规定的基础上加速30-50%。鼓励各类科研人员开发专利技术和产品,成功申报专利的费用由政府给予一定补助。
  22、大力实施品牌战略。鼓励企业争创名牌产品和驰名(著名)商标。对获得“中国世界名牌”、“中国驰名商标”、“中国名牌”、“中国出口名牌”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50-100万元奖励;对获得浙江省“著名商标”、“知名商号”、“名牌产品”、“出口名牌”和“国家免检产品”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10-20万元奖励;对获得金华市“著名商标”、“名牌产品”等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3-5万元奖励。
  大力弘扬金华区域品牌。加大品牌推介力度,建立金华市名牌推进战略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经委),鼓励企业及各协作体以名牌企业、名牌产品为依托,积极参与原产地域产品保护,统一打造“金华制造”品牌,实现品牌共享,促进共同发展,形成一批产业名县(市)、名镇(乡),共创区域品牌。对获得国家级各种区域品牌基地称号的,给予组织申报单位一次性奖励。鼓励企业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对参与国家行业标准制定的企业,给予一定的奖励。
  23、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按照建立环境友好型和资源节约型社会的要求,坚持“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以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为目标,积极推行清洁生产,重点推动节能、节水、节地、节材和资源综合利用工作,大力发展循环经济,逐步实现资源消耗和污染排放减量化。对符合循环经济发展理念的企业,在土地、资金、供水、供电等生产要素的配置上给予优先安排,并享受有关政策支持。企业综合利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以《资源综合利用目录》的资源作主要原料生产的产品所得,或利用本地其它企业的大宗煤矸石、炉渣、粉煤灰作主要原料生产建材产品的所得,自生产经营之日起,免征所得税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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