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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金华市委办公室、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设节约型机关的若干意见

中共金华市委办公室、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设节约型机关的若干意见
(市委办〔2006〕15号 2006年2月17日)


  建设节约型机关是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客观要求,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机关自身建设具有重要意义。为深入贯彻市委五届三次全会提出的发挥政府在节约型社会建设中的引领、示范和表率作用的要求,降低行政成本,提高财政资金的利用效率,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就建设节约型机关提出如下意见。
  一、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有关厉行节约、禁止奢侈浪费的各项规定
  各级党委政府和各部门、各单位要严格执行《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行为的若干规定》(中发〔1997〕13号)等党风廉政建设法规和文件要求,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行为,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
  二、进一步节约办公经费支出
  采取有力措施抓好节约资源工作。在保证机关工作正常运转的基础上,精打细算,厉行节约,勤俭办一切事业。加强资源节约管理,开展各种形式的节约水、电、油等资源的活动,推广资源节约技术。严格控制办公用品开支,节约通信迪寄费用。加强办公设备和办公用品管理,杜绝过度配置、重复配置和浪费,提倡办公物品、办公耗材的再生利用和循环利用。
  进一步精简会议和文件。严格执行《中共金华市委办公室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财政局关于市本级会议经费支出管理的意见〉的通知》(市委办〔2002〕89号)规定。坚持务实、节俭、高效原则,提高会议效率,压缩会议数量、会期和参加会议人数,提倡多会合开、就地开会。精简文件数量,减少文件印数,规范公文报送。严格控制各类检查评比。
  严格控制新建和装修办公楼。新建、购买办公楼要严格控照规定程序报批,不得对办公场所进行豪华装修,正常维修不得超过原装修标准。行政事业单位(含公、检、法)闲置房出租出售收入,均应纳入财政专户管理使用,不得挪作他用。
  三、严格控制职务消费
  加强公务用车管理。加强对车辆审批和购置的把关,严格按规定配备和更换小汽车。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在任同一职务期间配备的小汽车,五年之内不得更换。领导干部变动工作岗位,能在现有车辆中调配的,不准配备新车。不得违反标准对汽车豪华装修。降低车辆使用成本,加强公车使用的监督管理,提倡公车集中管理、集中使用,严格公车使用,严禁公车私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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