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金华市委办公室、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华市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市委办〔2006〕39号)
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市机关各部门、各单位:
《金华市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金华市委办公室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6年4月26日
金华市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6〕9号)和《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浙委办〔2006〕28号)精神,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维护公平竞争,优化发展环境,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依照《金华市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统一部署、分类指导,突出重点、稳步推进,坚决纠正在经营活动中违反商业道德和市场规则,影响公平竞争的不正当交易行为,坚决依法查处违反法律法规、给予和收受财物或其他利益的商业贿赂案件,坚决遏制商业贿赂蔓延的势头,使市场秩序逐步规范。同时,深化改革、健全制度,不断铲除商业贿赂滋生的土壤和条件,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和谐社会建设。
二、指导原则
1、统一部署,稳步推进。开展专项治理工作要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精心组织,统一部署,积极稳妥地把商业贿赂专项治理工作推向深入。
2、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对商业贿赂专项治理工作,既要治标,更要治本,要综合运用教育、行政、法律等多种手段进行综合治理,积极探索长效工作机制。
3、把握政策,优化环境。要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出发,坚持政治、经济和社会效果的统一,既要区分正常的商业交往与不正当交易行为的政策界限,又要区分违纪违规行为与违法犯罪的界限;既要治理商业贿赂,又要优化发展环境,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