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开展“建设新农村送项目”活动。
(1)做好省里项目的争取和对接工作。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结合省里组织的“建设新农村送项目”活动,积极主动地与省对口部门进行对接,做好项目、资金和配套服务落实工作。
(2)做好配套项目的实施工作。市、县两级机关部门、单位要围绕我市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目标和工作重点,落实本部门、本单位“建设新农村送项目”的具体内容。各部门、各单位要把服务“百村示范、千村整治”工程作为开展“新农村建设服务年”活动的重要内容,对列入今年村庄整治建设计划的示范整治村主动进行工程配套和指导服务;各部门、各单位的工程项目和经费要重点向示范整治村倾斜。要求5月底前落实好项目,7月底前完成一批项目并取得阶段性成果。
三、实施原则
为切实搞好“新农村建设服务年”活动,真正做到服务“三农”有实招,确保新农村建设取得实效,各地、各部门、各单位在活动中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1、坚持点面结合原则。各地、各部门、各单位既要重视抓好联系点建设,也要加强对面上工作的指导,及时总结推广实践中涌现出来的好经验,使广大农村群众在活动中得到实惠。
2、坚持上下结合原则。市、县两级机关部门、单位和乡镇(街道)党委、政府都要积极参加“新农村建设服务年”的各项活动,做到上下联动,全社会积极参与,整体推进。
3、坚持长短结合原则。新农村建设是一项长期任务,既要注重抓好近期服务项目的启动和实施,务求尽快取得实效;又要着眼长远,建立完善“党政主导、农民主体、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新农村建设长效机制,推进我市新农村建设各项工作的顺利实施。
四、组织领导
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战略高度,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分工协作、密切配合,把“新农村建设服务年”活动的各项工作抓实抓好。
1、加强组织领导。“新农村建设服务年”活动由各级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把这项活动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明确分管领导、责任单位(处室),落实人员力量,切实加强对活动的组织领导,扎扎实实地抓好本地、本部门、本单位“新农村建设服务年”活动的各项工作。
2、制定实施方案。各县(市、区)、市机关各联系单位要根据本地、本单位实际,制定“新农村建设服务年”活动实施方案,并于6月5日前报送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委政研室〈农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