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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金华市委、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市区经济发展环境的若干意见

  14、严格监督考核。继续完善市经济发展环境(涉企)投诉中心和市机关效能监察投诉中心职能,扩大涉企投诉(96789)和机关效能投诉(96178)的覆盖面和影响面,凡被投诉的部门(单位)应在规定时限内作出说明。聘请部分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企业法人代表为市区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监督员,参与经济环境建设日常监督。
  15、坚决惩治各类损害发展环境的行为。要组织力量,开展经常性的明察暗访,坚决查处各种损害经济发展环境的违纪违法行为,一旦被查属实,视情节追究所在部门(单位)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并在市机关部门(单位)年度工作考核中实行“一票否决”。建立经济发展环境问责制,违反本意见有关规定的,直接责任人先停职或免职,视情节轻重予以党纪政纪处分,特别严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并追究所在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对问题突出的派出督导组进行限期整顿。对垂直管理部门(单位)由市委、市政府向其上级主管部门(单位)发评价函,对存在问题较多或群众反映强烈的部门(单位)负责人和有关人员,一经查实后,市委、市政府及时向其上级主管部门(单位)提出整改或免职调离的建议,并取消所在部门(单位)由市级财政核拨的年度奖金。
  16、营造亲企、安企、护企良好环境。继续实行市领导“三联系”制度,深入开展工业企业服务年、项目推进年活动,完善政府与企业家沟通机制,建立健全市领导定期协调机制,定期协调重大项目实施、工业园区建设和企业发展中遇到的共性问题。对市区重点扶持优势企业或总投资额超1000万美元(或8000万元人民币)的重大投资项目主要负责人在就医、子女入学等方面提供便利,由市卫生局等部门为其建立健康保健跟踪服务制度,市公安(交警)部门给重点企业、重点项目发放车辆通行证。进一步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严厉打击肆意阻挠企业基建施工等各类破坏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违法犯罪行为。
  17、加大舆论宣传。树立“环境是生产力”、“环境出效益”,“优环境就是促发展,比发展就是比环境”的观念,在全社会大力倡导“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尊重贡献”的新风,营造“人人关心发展环境、共同创造发展环境、悉心维护发展环境”的浓厚氛围。新闻媒体要加大对优化发展环境的宣传,确定专题连续报道,大力宣传优化发展环境的典型事例和先进个人,设立市区经济发展环境“曝光台”,及时曝光损害经济发展环境的人和事。
  18、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市优化经济发展环境领导小组,由市长担任组长,市委、市政府分管领导和有关领导担任副组长,市机关有关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负责研究部署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并建立工作例会制度和督查通报制度;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分管工业副市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工作人员从市纪委(监察局)、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经委、市财政局、市物价局、市行政服务中心、市法制办等部门抽调,集中办公,负责组织、指导、协调、督查等优化市区经济发展环境的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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