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对市委宣传部、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经济委员会、市教育局、市科学技术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事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建设局、市规划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卫生局、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市审计局、市环境保护局、市国内贸易与粮食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市行政服务中心等26个部门的纪检监察组织实行派驻(出)统一管理。上述部门纪检监察机构的设置及人员编制(详见附件),一并划拨为派驻单列编制。派驻(出)纪检机构与派驻(出)监察机构,实行合署办公的体制,一套工作班子、两个机构名称,履行纪检监察两项职能。
市级政法部门及其他单位派驻(出)纪检或监察机构的统一管理工作,待上级进一步明确后,再作部署。
实行派驻(出)部门现设纪委的,统一管理后均改设纪检组。
三、工作职责和工作关系
派驻(出)机构的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监督检查驻在部门及所属系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遵守和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党内规章和上级党委政府决定、命令的情况。
(二)监督检查驻在部门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维护党的政治纪律,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选拔任用干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廉政勤政的情况。
(三)经批准,初步核实驻在部门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违反党纪政纪的问题;参与调查驻在部门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调查驻在部门的科级及以下干部和所属单位负责人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及其他重要案件。
(四)协助驻在部门党政领导班子组织协调驻在部门及所属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五)受理对驻在部门及所属系统党的组织、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违反党纪政纪行为的检举、控告,受理驻在部门及所属系统党的组织、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不服党纪政纪处分决定的申诉和依法应由纪检监察机关受理的申诉。
(六)承办市纪委、市监察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派驻(出)纪检监察机构实行统一管理后,与市纪委、市监察局和驻在部门以及其他有关机构的工作关系如下:
(一)派驻(出)机构实施监督和查办案件工作直接受市纪委、市监察局领导,重要情况和问题直接向市纪委、市监察局请示、报告。
(二)驻在部门党政领导班子对本部门及所属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派驻(出)机构按照规定职责予以协助、配合,有关情况及时与驻在部门党政领导班子沟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