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季公开的内容:1、年度工作目标任务进展情况;2、行政许可、办理、服务事项的结果;3、行政执法及行政处罚的结果;4、计划生育、文化教育等方面的标准、条件及实施情况;5、各类基金的运行和使用情况;6、乡、村税费征收、使用、减免政策及实施情况。
按年公开的内容:1、由行政机关主持完成的涉及经济、社会和文化事业发展及人口、资源、环境等领域的重要统计分析资料;2、年度工作目标及执行情况;3、各类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标准、依据;4、上级政府或政府部门下拨的专项经费和物资分配、使用和管理情况,乡镇的债权债务情况;5、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6、机关干部考核情况;7、征求工作情况。
按批次公开的内容:1、乡镇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政府采购限额标准、采购结果及其监督情况;2、乡镇工程项目及社会公益事业建设情况、资金筹集和使用情况及项目进展情况。
长期公开的内容:1、乡镇机关、派驻站所领导人及工作人员姓名、工作分工、联系方式;2、乡镇机关、派驻站所管理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联系方式等;3、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规划、村镇规划、环境资源规划以及社会经济和文化事业发展规划等规划计划及执行情况;4、行政许可、办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要求、程序、时限、办事人员的责任和办事过程中的投诉监督制度;5、行政执法及实施行政处罚的依据、程序;6、社会服务承诺自律制度;7、财务管理制度。
对于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每次公开后,都要认真听取群众的意见。对群众提出的合理建议,要积极采纳;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要及时加以解决,暂时无法解决的,要做好说明解释工作。
五、建立健全有关制度
政务公开是一项长期、系统的工作,各地要认真按照中央《意见》的要求,结合本地实际,特别要结合当前进行的农村综合改革实际,立足根本,注重长远,进一步加强制度化、法制化和规范化建设,严格按制度办事,保证政务公开规范运行。
当前,要抓紧建立健全以下几项制度:
1、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制度。对应当让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参与的事项,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如公开事项发生变更、撤销或终止,要及时公布并作出说明。对只涉及部分人和事的事项,要按照申请的提出、受理、审查和处理等程序,向申请人公开有关事项,如确实不能公开的,也要及时向申请人做好解释说明工作。对群众或上级部门、上级公开办点题要求公开的事项,要按规定程序和要求做好公开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