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金华市委办公室、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市乡镇机关深入推行政务公开制度的实施意见
(市委办〔2006〕86号)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
关于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的意见》(中办发〔2005〕12号)和《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中办发〔2005〕12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的实施意见》(浙委办〔2005〕47号)精神,进一步推进我市乡镇政务公开工作,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就全市乡镇机关深入推行政务公开制度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深入推行乡镇政务公开的重要意义
乡镇机关推行政务公开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具体体现;是坚持和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是坚持依法治国,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制政府的重要举措;是推进农村综合改革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乡镇行政管理体制的重要内容。
乡镇机关是国家政权机关的基层组织,派驻站所是政府有关部门派驻乡镇的工作机构。在乡镇机关和派驻站所全面深入推行政务公开,有利于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提高乡镇机关依法行政水平,增强权力运行的透明度,推进农村综合改革和民主管理,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推动党和政府在农村各项政策的落实。各级党委、政府要按照“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充分认识在乡镇机关深入推行政务公开的重要意义,切实抓好这项工作。
二、进一步明确乡镇机关深入推行政务公开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
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十六届四中全会和《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精神,以保障人民群众的民主权利、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公正便民、依法行政、勤政廉政为根本要求,提高行政行为的透明度和办事效率,切实加强对行政权力的监督,推动农村综合改革,促进依法行政,更好地为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服务。
基本原则:坚持严格依法办事,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的范围、程序履行公开义务;坚持全面真实,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对各类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事项,除涉及国家秘密和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外,都要如实公开,并保证信息充分、真实、有效;坚持及时便民,对应当公开的事项,采用方便、快捷的方式及时公开;坚持注重实效,从实际出发,突出重点、循序渐进,讲求实效,不搞形式主义;有利于监督,便于群众办事,便于群众知情,有利于人民群众行使监督权。
工作目标:乡镇机关深入推行政务公开,要与推进农村综合改革和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制政府的目标和进程相一致。经过不懈努力,使政务公开成为乡镇政权机关和派驻站所的一项基本工作制度,政府工作透明度不断提高,政府与群众沟通的渠道更加畅通,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等民主权利得到切实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