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中共金华市委办公室、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关于大力推进企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4、建立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制度。企业要成立调解委员会,定期排查、及时疏导、有效化解各类矛盾纠纷和不稳定因素,引导职工通过工会、人民调解组织调处纠纷或通过司法途径解决矛盾,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社会不稳定因素,确保企业内部及其周边治安稳定。
  5、建立重点人员管理制度。按照“谁用工、谁负责”原则,主动承担社会责任,加强对职工、流动暂住人口的教育、管理、服务和维权工作,加强对企业涉外活动人员的教育管理,增强保密意识。协助有关部门落实吸毒人员、“法轮功”人员、归正人员及轻微违法人员的各种帮教措施,积极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
  6、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加强对易燃、易爆和有毒有害物品在生产、储存、销售等各个环节的管理,重视和加强防火、防盗、防污染等设施的建设。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健全安全生产领导组织网络。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定期组织开展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排除事故隐患,保障职工生命财产安全。
  7、建立社会联动制度。积极参与所在地“平安乡镇(街道)”、“平安大道”、“平安社区”等平安创建活动,主动接受所在地乡镇(街道)综治组织的指导、协调和监督,参与由乡镇(街道)和村(社区)、工业园区(功能区)、企业等共同组成的联席会议,定期分析企业及周边治安形势,及时排查企业及周边地区治安突出问题和隐患。
  8、建立信息报送制度。加强信息沟通,指定专职联络员,定期向所在地乡镇(街道)综治组织报告综治工作进展情况、存在困难和问题。
  (三)规范综治工作阵地建设。
  企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站(室)必须符合以下六项条件:
  1、有一块工作门牌,统一挂牌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站(室)”。
  2、有明确的工作职责,调处化解、治安防控、法律服务、预防犯罪、平安创建等工作有人抓、有人管、有人干;及时排查调处企业内部及其周边的矛盾纠纷,定期分析企业治安情况;组织开展经常性的法制宣传和法律服务活动,落实企业员工特别是外来务工人员的教育、服务和管理,以及吸毒人员、归正人员、“法轮功”人员等帮教措施,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和安全管理制度。
  3、有一定的组织网络,建立保卫、调解、帮教、安全生产、外来务工人员管理等组织,建立治安信息员、专职保安队、治安巡防队等群防群治队伍。
  4、有健全的责任体系,按照“属地管理”签订综治目标管理责任书,并列入基层平安创建和综治目标管理考核范围。
  5、有单独的办公场所、必要的办公条件和必须的工作经费。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