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是指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在综治等有关部门的具体指导、协调下,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谁经营、谁负责”的原则,把综治工作的网络、机制引入企业,营造企业内部及周边良好的发展环境。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调处化解矛盾纠纷。建立健全具有企业特点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完善调解组织网络,明确专兼职调解人员。定期排查、及时掌握企业内部及其与周边的矛盾纠纷,通过调解组织及时调处纠纷,努力做到矛盾纠纷不出企业。从企业的实际出发,完善民主管理和科学管理,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充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创造性,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矛盾纠纷,有效地防范、杜绝集体访、越级访及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发性、群体性事件。
(二)落实治安防控措施。认真贯彻国务院《
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和《浙江省企业事业机关团体内部治安保卫条例》,建立和落实内部值班、门卫、巡逻、财物管理等安全保卫制度,增强企业安全防范能力。逐步完善企业治安防范的自治功能,宣传和组织全体员工加强企业内部治安防范的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共同维护企业治安安全。定期进行治安情况分析,研究落实针对性防范措施。建立健全治安防控队伍,完善重点部位的物防、技防设施。加强企地共建,参与做好区域治安联防、协防工作,积极维护周边治安稳定。
(三)加强法律宣传服务。按照国家全民普法教育的部署,结合企业实际,定期组织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发挥政法等职能部门的优势,组织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工作者与企业挂钩联系,帮助开展法律培训。通过经常性的法律宣传和法律服务活动,不断强化企业主及全体员工学法守法、依法经营的意识,疏导化解涉法矛盾纠纷,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四)预防违法犯罪现象。探索预防企业员工违法犯罪工作规律,积极采取教育、服务、管理、防范、疏导等多种方法,有效预防企业员工违法犯罪现象。按照“谁用工、谁负责”的原则,加强对企业员工特别是外来务工人员的教育管理,针对员工在企业内外、班上班下、集中居住与分散居住等不同情况,采取相应的管理服务措施,认真落实企业员工中吸毒人员、归正人员、“法轮功”人员等的帮教措施,及时发现和制止违法犯罪行为。积极开展适合青年员工特点的企业文化活动,帮助他们不断提高综合素质和文明程度,自觉与违法犯罪现象作斗争。
(五)开展平安创建活动。结合企业实际,制定平安创建规划,组织开展平安企业创建活动,认真落实各项创建措施,建立健全防火、防爆、工伤等各项安全生产制度,严防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建立完善防范和处置环境污染、自然灾害、职业病、传染病、职业中毒、食物中毒等公共安全事故(事件)的配套制度和工作预案,做到严密防控,正确处置。定期不定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及时发现和排除事故隐患。加强安全防范宣传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增强保密意识,加强涉外活动管理,注意知识产权保护,防止失密、泄密事件发生。做好有关国家安全信息的搜集和上报工作。按照“属地管理”的要求,积极参与所在地的基层平安创建活动,为企业所在地的平安建设作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