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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金华市委、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建设科技强市的决定

  (十五)引导企业加大科技投入。企业是自主创新的主体,也是科技投入的主体,要引导企业不断开发新技术、新产品和新工艺。省级以上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开发费不低于年销售收入的5%,大中型骨干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不低于3%。企业技术开发费用可按当年实际发生额的150%抵扣当年应纳税所得额。抵扣不足部分,可按税法规定在5年内结转抵扣。凡单位或个人从事技术开发、技术转让及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支持有条件的大中型企业独立或联合高校、科研院所组建研究开发院,从事核心技术、关键技术研究。企业资助非关联的科研机构和高等学校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研究开发经费,可自主申报在当年应纳税所得额中全额扣除。鼓励企业及其他组织建立风险投资公司或设立风险投资基金。金融机构应加大对科技项目贷款的支持力度。
  (十六)深化科技管理体制改革。不断改进科技管理和科技成果评价办法,坚持专家评审与行政决策相结合的立项审批制度,加强对重大科技项目的主动设计和联合攻关,推行和完善课题制。加强科技项目的全过程管理,完善科技项目公开招标制度,逐步推行绩效评价制度,努力提高财政科技经费的使用效率。积极探索财政科技经费支持的新方式,强化政府资金导向作用,建立和完善以政府资助为引导、以企业投入为主体的多渠道、多层次科技投融资体系。
  五、加强领导,努力把科技强市建设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十七)进一步加强对科技工作的领导。要继续坚持和完善党政领导科技进步目标责任制,坚持党政一把手抓第一生产力不动摇,不断增强推进科技进步的使命感和责任感。各地、各部门要把加快科技进步作为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中心环节来抓,坚定不移地把经济发展真正转到依靠科技进步和提高劳动者素质的轨道上来,广泛开展创建科技强县(市、区)活动,不断提升区域科技综合实力。
  (十八)健全完善科技工作考核机制。各地、各部门要把加强自主创新、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列为党委、政府任期和领导干部任期目标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做到有计划、有落实、有检查、有考核。建立创建科技强市责任制,市委、市政府每年要对各县(市、区)政府创强工作、财政科技投入、实施创新工程以及科技综合实力等情况进行考核,对成效突出、成为省科技强县(市、区)的地区予以表彰。
  (十九)加强科技人才队伍建设。树立科学的人才观和“人才是第一资源”的理念,努力营造全社会爱才、重才、用才、留才的良好氛围和环境。在充分用好本地人才和现有人才的基础上,广开招才引智渠道,开辟“绿色通道”,大力吸纳国内外的人才和智力。以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企业科研中心、重点实验室、重点工程和重大项目为载体,建立人才智力引进平台,重点引进高新技术人才、高层次经营管理人才和国外留学回国人才。充分发挥在金院校的人才优势和金华籍在外科技人才的作用,进一步调动广大科技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为科技强市建设贡献聪明才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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