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加强农业科技创新。实施科技兴农战略,加快高效生态农业发展。进一步加大对市农科院等科研单位的扶持力度,增强农业科研机构的科技创新活力,使之成为浙中地区农业科研龙头。继续增加对农业科技创新、成果转化和星火计划项目的支持,促进奶牛乳品、生猪火腿、水果蔬菜、花卉苗木、中药材、食用菌、茶叶、水产、粮油等主导产业和特色产业技术提升。进一步完善农业科技创新服务体系,建设一批区域科技创新服务中心、农业科技研发中心。
(十一)启动新农村建设科技支撑行动。进一步健全乡镇(街道)科技副职队伍,加强农业科技推广队伍建设,全面深化科技特派员制度,鼓励农业科技人员深入基层指导农业开发,或以技术入股、技术承包、租赁经营等方式直接参与农业开发。加快婺南农业高新园区建设,吸引更多的民营科技企业、工商企业、院校所以及科技人才入园投资开发。
(十二)加强社会发展领域和现代服务业的科技创新。围绕构建和谐社会,以推进人口与健康、公共安全和服务业信息化为重点,组织实施一批重大科技专项,攻克重大疾病防治、重大自然灾害与突发公共安全事件的预警、预报和快速处置以及电子商务、电子政务、现代物流等关键共性技术,加快社会公众领域内教育、科技、金融、税务、医疗保健、房地产、文化、社区服务等信息化进程。
(十三)加强知识产权的创造和保护。建立健全归属清晰、权责明确、管理规范、流转顺畅的现代知识产权制度,激发发明创造动力,推进专利技术产业化。鼓励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大力开发、申请、拥有专利技术特别是发明专利和软件著作权,鼓励和支持企业注册商标,获取自主知识产权,实施品牌战略,积极培育中国驰名商标、中国名牌产品、浙江著名商标、浙江名牌产品和知名商号,推进品牌大市建设。大力推进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城市建设,提高全社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进一步健全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各县(市、区)要配备专职人员,加大知识产权的行政执法力度,规范执法程序,加强执法综合协调和纠纷案件调解,严厉打击侵害知识产权的不法行为。
四、加大投入,不断完善政策激励机制
(十四)加大财政科技投入。认真落实国家、省和市有关增加财政科技投入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年初预算编制和预算执行中的超收分配都要体现法定增长的要求,确保财政科技投入的增长幅度明显高于整个财政支出的增长幅度。到2010年,市、县(区)财政科技支出占同级经常性财政支出的比例分别达到4.5%和3.5%以上,并力争每年有所增加。人均科普经费达到省规定水平。各县(市、区)要积极创造条件,建立技术创新、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专利等专项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