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健全宏观管理体制
20、加强和改进文化领域宏观管理。适应文化发展形势要求,加快改革步伐,建立党委领导、政府管理、行业自律、企事业单位依法运营的文化管理体制,建立职责明确、反应灵敏、运转有序、统一高效的宏观调控体系。按照权利、义务和责任相统一,管资产和管人、管事相结合的要求,加强对国有文化资产的监督管理。建立和健全文化企事业单位统计报表制度,开展文化事业、文化产业统计监测评价工作。制定和实施国有文化企业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评估、监测、考核办法,提高监督约束能力。
21、继续推进政府职能转变。进一步完善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的各项后续工作,深化文化广电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机构改革,明确文化行政管理部门职责,理顺文化行政管理部门与所属文化企事业单位的关系,推进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政府与市场中介组织分开,强化政策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实现由办文化为主向管文化为主转变。推进依法行政,改进管理方式,创新管理手段,实现以行政手段为主向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管理转变。加强对文化发展的宏观指导,组织实施“文化建设‘四个一批’规划”,编制“文化产业项目投资指南”,组织文化招商活动。
22、完善配套政策。进一步落实中央和我省支持文化体制改革和文化产业发展的各项优惠政策,加强与劳动、人事、社会保障、行政管理等各方面的改革衔接,为改革和发展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文化体制改革试点中支持文化产业发展和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两个规定的通知》(国办发〔2003〕105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省级国有文化单位改革试点和文化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试行)》(浙政办发〔2004〕16号)的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改革发展的需要,制定适合本地实际的相关政策。
三、切实加强对文化体制改革工作的领导
23、加强组织领导。为切实加强对文化体制改革工作的领导,根据中央和省里要求,市文化体制改革综合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更名为市文化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形成党委统一领导、政府大力支持、党委宣传部门协调指导、行政主管部门具体实施、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的文化体制改革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尚未建立领导机构的县(市、区)和有关单位要建立文化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主要领导亲自抓,组织专门力量,加强对文化体制改革工作的领导。
24、明确目标任务。在试点工作的基础上,在全市范围全面推进文化体制改革。具体要求是,微观改革推进到所有文化单位,范围要从重点领域推进到整个宣传文化系统,改革目标要从存量改革推进到用新的体制机制发展增量。市里在抓好市本级文化体制改革的同时,要加强对县一级改革的指导和协调。县(市、区)文化体制改革工作重点抓好三个方面:一是搞好现有宣传文化单位改革,二是构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三是推动民营文化产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