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发展民营文化产业。
12、积极鼓励非公有资本进入政策许可的文化领域。认真落实《
国务院关于非公有资本进入文化产业的若干决定》,充分发挥我市非公有制经济优势,鼓励非公有资本参与文化体制改革、发展文化产业,努力形成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的文化产业格局。在国家政策允许范围内,积极鼓励民营企业逐步扩大文化投资领域。除重要新闻媒体业以外,其余文化产业如演艺业、娱乐业、发行业、印刷业、会展业、文化培训业、文化咨询业、影视制作业等,都可以按照国家规定,鼓励民营资本以股份制、合伙制、个体私营等多种形式参与兴办。凡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承诺允许外资进入的文化领域,都可对民间资本开放。鼓励社会力量投资文化设施建设和经营,参与文化产业园区和特色街区开发建设。鼓励民营资本参与公益性文化事业建设,其投资、捐赠,可按国家有关规定给予优惠政策。
13、培育一批非公有资本文化企业。发挥好、保护好、引导好大型非公有资本企业集团投资文化产业的积极性,在人才、资金、技术等资源配置方面予以扶持,重点培育一批类似横店影视城的非公有资本龙头文化企业。发展一批“专、精、特、新”中小型民营文化企业,引导中小型非公有制文化企业充分利用地域文化资源,提高文化内涵,增加科技含量,加快市场开拓,提升竞争优势,发展特色区域文化经济。进一步完善项目审批、土地征用、规费减免、财政扶持、投融资以及从业人员职称评定、成果评奖等具体政策和实施细则。加强和改进对非公有制文化企业的服务和监管,为非公有制资本的发展创造良好政策环境和平等竞争机会。
(四)构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
14、加快文化设施建设。认真实施文化阵地工程,为丰富人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提供必需场所。市里要加快博物馆、群艺馆、图书馆和大剧院等文化场馆建设,各县(市、区)要以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乡镇文化站、社区和村级文化活动中心等基础性设施建设为重点,巩固充实基层文化工作的物质基础。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目标要求,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文化建设的意见》(中办发〔2005〕27号),加大农村文化基础设施建设投入,重点抓好新一轮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农村电影放映工程和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进一步优化公共文化设施的区域布局,提高文化设施覆盖率和利用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