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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金华市委办公室、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华市区深入开展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十二)健康教育、宣传氛围营造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卫生局、金华日报社、金华广播电视总台、婺城区政府、金东区政府、金华开发区管委会。
  配合单位:市规划局、市建设局、市教育局、市行政执法局、市交通局、市贸易粮食局
  工作要求:积极开展创卫宣传和健康教育活动,进一步营造氛围,在主要道路、广场、车站设置创卫宣传广告和健康教育宣传栏。
  五、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领导。整个活动由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市城管办、市爱卫办负责协调督查,各牵头单位要建立相应组织,落实人员和责任,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切实把创建活动各项任务真正落到实处,确保活动取得预期效果。
  (二)开展全民动员。各部门、各单位要层层召开会议,广泛深入地开展宣传发动,明确创卫内容和目标要求,组织广大干部、群众积极投入到创建活动中去。广播电视、报社等新闻媒体要开辟专栏,及时宣传报道创卫动态。各机关、团体和企事业单位及社区居委会要充分利用墙报、宣传窗、小册子、标语等形式,宣传创建工作和普及卫生知识,形成人人参与、共同创建的浓厚氛围。
  (三)建立联动机制。完善机关部门与街道社区共建机制,进一步加强基层创建力量。建立部门联动机制,开展联合执法,相互支持,相互配合。建立“三城联创”(国家卫生城市、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省级园林城市)机制,相互促进,共同推进。积极开展军民共建活动,充分发挥各方面的积极性,增强工作合力。
  (四)建立监督机制。活动全面开展后,市城管办、市爱卫办和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及市效能办要重点抓好督促落实工作。一是自查。各责任单位和配合单位要每半月进行一次自查,向市城管办、市爱卫办报告工作进展情况;市城管办、市爱卫办要每周组织一次检查,检查情况书面报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领导小组,并及时通报。二是媒体督查。广播电视、报纸要开辟专栏,跟踪报道,组建新闻流动小分队随机检查,随机拍摄,有选择地向社会公布,限期整改。三是法律民主监督。市人大、市政协要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开展创卫视察。四是社会监督。发动社会力量,对各部门、各单位的创卫工作实行有效的监督评价。
  (五)建立考核机制。根据《中共金华市委办公室、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06年度市级机关部门(单位)工作考核的实施意见》(市委办〔2006〕36号)精神,把本次创建工作列为年终考核内容。被国家爱卫会暗访而造成严重后果者,年终考核实行一票否决;被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和市效能办通报批评者,每次扣1分,通报未有效整改的,每次扣3分;被群众举报核实者、被新闻媒体曝光者每次扣1分,曝光后未有效整改的,每次扣2分。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考核由市城管办、市爱卫办组织实施,考核结果提供给市考核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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