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金华市委办公室、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华市工业强镇评选办法(试行)》的通知
(市委办〔2006〕112号)
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市机关各部门、各单位:
《金华市工业强镇评选办法(试行)》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金华市委办公室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6年9月21日
金华市工业强镇评选办法(试行)
为了贯彻落实“工业强市”发展战略,进一步加快工业化,推进城乡一体化,加强工业强镇建设,促进工业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对象
当年规模以上企业工业产值达到15亿元以上(含)的乡镇(街道)。
二、评选指标
(一)指标体系及分值
1、规模以上企业工业产值 20分
2、规模以上企业工业产值增长速度 5分
3、财政收入 30分
4、财政收入增长速度 5分
5、工业性投入 20分
6、利用外资 5分
7、利用内资 5分
8、自营外贸出口 10分
(二)计分方法
采用绝对值和相对值指标分别计分的办法。绝对值指标以某一指标全市乡镇(街道)中完成的最大值为基数,按照相应完成比例计分;相对值(即增长速度)指标以全市某一指标的平均增长速度为基数,按照相应比例计分,比值为1得基本分,最高为3倍分值,负增长不得分。
1、绝对值指标:某一指标的考核得分=某乡镇(街道)完成该指标实绩÷全市乡镇中完成该指标最大值×该指标分值
2、相对值指标:某一指标的考核得分=某乡镇(街道)完成该指标实绩÷全市乡镇中该指标平均增长速度×该指标分值
(三)附加分
凡当年新增上市企业1家加3分,新增中国名牌或中国驰名商标1只(不重复计算)加2分。
三、上报程序
(一)凡当年规模以上企业工业产值达到15亿元以上(含)的乡镇(街道),于次年年初填写《金华市工业强镇评选申报表》,并附新增上市企业和新增中国名牌(或中国驰名商标)相应证明材料,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报各县(市、区)经贸(经发)局或金华、金西、金东开发区管委会经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