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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金华市委、金华市人民政府转发《市普法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关于在全市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的通知

中共金华市委、金华市人民政府转发《市普法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关于在全市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的通知
(市委〔2006〕19号)


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市机关各部门、各单位:
  《市普法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关于在全市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作出具体安排,认真组织实施。
  法制宣传教育是提高全民法律素质、推进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在我市深入实施、建设“法治金华”的一项基础性工作。继续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是顺利实施我市“十一五”发展规划、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加快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前基本实现现代化的重要保障。各级党委、人大、政府和政协要高度重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切实加强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领导和监督,把这项工作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纳入对各级、各部门的目标考核,确保“五五”普法规划落到实处。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学习法律知识,努力提高宪法意识和法制观念,不断增强依法执政和运用法律管理经济和社会事务的本领。要进一步加强公务员法制宣传教育,提高法律素质,做到依法行政、公正司法,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和为人民服务的水平。要进一步总结20年来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的经验,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理论研究,不断探索普法内在规律,促进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制度化和规范化。各级、各部门要紧密结合实际,大力开展普法和依法治理,努力提高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为深入实施“发展城市群、共建大金华”战略,全面建设“平安金华”,加快建设文化大市,努力建设“法治金华”等重大战略部署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中共金华市委
金华市人民政府
2006年9月11日

  市普法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关于在全市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

  根据《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转发〈省普法教育领导小组关于在全省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的通知》(浙委〔2006〕55号)要求和《中共金华市委关于建设“法治金华”的决定》(市委〔2006〕1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工作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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