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建立健全办事公开制度和机制
健全示证上岗制。各窗口服务单位要按规定摆放三角牌、岗位牌,窗口工作人员要佩带有照片、岗位名称、工作号等基本情况的岗位证,方便群众监督。
实行首问责任制。首问责任人必须为前来办事的群众提供热情周到的服务,对属职责范围内的事项,要按有关规定认真受理或办理;对不属职责范围内的事,要提供引导服务或加以说明解释。
实行公开承诺自律制度。公用事业单位要结合自身行业特点,针对服务对象的需求和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健全公开承诺自律制度,对办事事项的内容、条件、材料、标准、程序、时限、收费标准、结果、违诺处罚、投诉监督等向社会作出公开承诺自律,为群众提供优质服务。
实行依申请公开制度。公用事业单位要根据市委办〔2006〕3号文件要求,建立健全依申请(点题)公开制度。对于只涉及部分人和事的事项,要按照规定程序,向申请人公开,确实不能公开的要及时做好解释说明工作。要按照市委办文件的要求,认真受理群众有关办事公开的申请,并根据申请及时公开。
健全评议和考核制度。公用事业单位要建立健全评议和考核制度,自觉接受群众评议,发现问题及时整改,要把办事公开工作列入本单位的年度考核,按照行业特点制定量化考核标准,明确考核的具体办法,定期开展内部测评,有条件的可把办事公开纳入质量控制考核体系进行测评。
健全责任追究制度。公用事业单位要建立健全办事公开责任追究制度,明确办事公开的责任部门、责任人及违反规定和纪律的处理办法,对已查实的违纪违法违规行为,要严格责任追究。
四、监督保障机制
加强对公用事业单位推行办事公开制度的监督检查。要建立健全相应的监督保障机制,落实专门机构和专人负责监督检查,各县(市、区)、市机关各主管部门每年至少开展2次全面性检查,确保办事公开的真实性、及时性和有效性。要健全基层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公开办三级投诉监督网络,采取设立投诉信箱、公布监督投诉电话、聘请公开监督员等多种形式,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要及时整改。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公开办要充分发挥职能优势,对容易产生问题的关键环节以及群众关心、关注的事项,特别是对公开内容是否真实、收费是否合法、服务投诉热线是否畅通、群众投诉问题是否得到有效解决等方面,进行重点检查,坚决纠正和查处搞假公开、弄虚作假、侵害群众利益的行为。行业主管部门要重点针对所属单位公开内容是否全面、公开形式是否便捷、公开时间是否及时、公开程序是否严密等方面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予以纠正和解决。公用事业单位要根据行业特点,针对那些容易发生问题的重点部位和环节及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集中力量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