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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金华市委办公室、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市公用事业单位深入推行办事公开制度的实施意见

中共金华市委办公室、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市公用事业单位深入推行办事公开制度的实施意见
(市委办〔2006〕118号 2006年10月14日)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的意见》(中办发〔2005〕12号)、《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中办发〔2005〕12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的实施意见》(浙委办〔2005〕47号)和全国、全省公用事业单位推行办事公开制度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就全市公用事业单位(包括具有公共服务职能的企业单位,下同)深入推行办事公开制度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
  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民主权利、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公正便民、廉洁高效为基本要求,进一步规范办事行为,提高服务水平,接受社会监督。
  基本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严格依法、全面真实、及时便民的原则。从实际出发,突出重点,讲求实效,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进行全面公开,公开内容真实有效,办事过程和结果公正、公平,便于群众知情,方便群众办事,利于群众监督。除涉及国家秘密和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外,都要向社会公开。
  目标任务:以人民群众放心满意、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为目标,以公正便民、廉洁高效为基本要求,以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强化为民服务为切入点,进一步规范办事行为,增强办事透明度,方便群众办事,更好地接受社会监督,预防和治理行业不正之风,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经过努力,使办事公开制度成为公用事业单位的一项基本制度,形成较完善的工作机制,充分实现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提高公用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
  二、办事公开的范围、内容和形式
  公开的范围:学校、医院、水、电、气、公交、环卫、通讯、邮政、交通运输、铁路、劳动保障、金融、保险、烟草、电视、科技、行政执法等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用事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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