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金华市委办公室、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发展农家乐休闲旅游业的若干意见
(市委办〔2006〕121号 2006年9月30日)
农家乐休闲旅游业是以农户家庭经营为主体,依托当地农村自然生态、田园景观、民俗风情、村居民舍和农(林、牧、渔)业特色产业,以“吃农家饭、住农家屋、游农家景、享农家乐”为主要特征,能为游客提供体现“三农”特色的“品味农家菜肴、体验农耕文化、走进农家生活、欣赏乡村风情”等休闲旅游服务项目的新兴产业。农家乐休闲旅游业的发展,对于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具有重要意义。为进一步加快我市农家乐休闲旅游业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规划引导,促进有序发展。各县(市、区)要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镇建设规划、生态建设规划、旅游发展总体规划,按照“因地制宜、合理布局、突出特色、环境友好”的原则,编制农家乐休闲旅游业发展规划。规划目标要因地制宜,切合本地实际,充分考虑不同层次消费需求、旅游市场发展趋势和农户家庭经营能力,按照“资源整合、优势互补、龙头带动”的原则,努力促进以休闲度假景区为龙头、以综合经营户为骨干、以单一经营户为补充的农村休闲旅游产业链的形成。要按照市场经济和行业发展规律办事,促进有序发展,防止一哄而上,遍地开花。
县级政府为农家乐休闲旅游业发展规划的编制主体,旅游行业主管部门负责规划编制的具体工作。各地要尽快组织力量,力争在2007年6月底前完成县域农家乐休闲旅游业发展规划的编制工作。农家乐发展重点乡镇应根据县域农家乐休闲旅游业发展规划,制定相应的农家乐建设实施计划。
二、坚持资源保护与开发利用并重。农家乐休闲旅游业发展必须充分考虑区域生态环境承载能力,注重生态保护,努力实现经济、社会、生态和谐发展。农家乐休闲旅游项目建设方案必须包括生活污水处理、固体废弃物无害化处理、特色文化和村庄周边名木古树、名胜古迹、森林资源保护等内容,并依法报相关职能部门。
三、坚持农民主体原则。农家乐休闲旅游业的发展必须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发挥农民主体作用。各县(市、区)要制定具体的政策措施促进农家乐休闲旅游业健康发展。农家乐发展重点村以及具有一定规模的区域可以参照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运作机制,建立农家乐协会(服务中心),进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协会(服务中心)工作的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