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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金华市委、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培育首批重点中心镇的若干意见

中共金华市委、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培育首批重点中心镇的若干意见
(市委〔2006〕23号 2006年11月30日)


  为加快统筹城乡发展,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决定》(浙委〔2006〕28号)精神,现就加快我市首批重点中心镇培育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发展城市群、共建大金华”的战略主线和统筹城乡发展的总体要求,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和政策推动作用,按照因地制宜、突出重点、梯次发展的原则,优先发展一批能承接中心城区辐射、带动周边乡村的重点中心镇,推动全市城乡经济社会快速健康协调发展。
  (二)工作目标:力争到2010年全市培育5个重点中心镇,其中2-3个重点中心镇进入全省百强镇行列。重点中心镇的工业总产值100亿元以上,财政总收入2亿元以上,居住人口5万人以上。
  二、优化规划布局
  (三)重点中心镇的确定。根据市域城镇规划布局,确定婺城区汤溪镇、金东区孝顺镇、东阳市横店镇、义乌市佛堂镇、永康市古山镇等5个中心镇作为首批重点扶持培育的中心镇。重点中心镇原则上从现有省、市级中心镇中筛选,基本条件为:区位优势明显,对浙中城市群发展和周边乡村辐射带动作用大;产业基础比较雄厚,发展的空间和潜力大;人口集聚度较高,基础设施比较完善;具备培育重点中心镇的良好民意基础。重点中心镇由县(市、区)政府申报,市发改委会同市相关部门进行综合评定,市政府审定并公布。
  (四)确保区域发展空间。区域发展空间资源向重点中心镇相对集中,确保重点中心镇产业优先发展。对发展空间偏小的重点中心镇,可适当调整行政区划,科学划定用地范围,拓宽发展空间。
  (五)完善城镇规划。进一步做好城镇总体规划的调整完善和修编工作,结合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留足发展空间,确保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强化空间和用地管制。加快详细规划和专项规划的编制,提高发展的计划性和可操作性。
  三、拓展发展空间
  (六)设立工业功能区。各重点中心镇要按照《金华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发展规划纲要》、《金华市先进制造业基地建设规划纲要》、《金华市生产力布局和产业带发展规划》要求,设立工业功能区,明确工业功能区产业定位,突出特色产业和产业集群培育。工业功能区要与区域内省级经济开发区总体发展规划衔接,形成重点中心镇工业功能区与省级经济开发区既有明确产业分工,又有协作配套的联动、互动发展格局。重点中心镇根据规划要求设立的工业功能区可以相关经济开发区功能分区的名义对外招商。
  (七)鼓励农村工业用地向重点中心镇工业功能区集聚。对落户在重点中心镇工业功能区的工业项目,在土地出让、规费收取等方面给予适当优惠。对在重点中心镇总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工业项目,参照市重点技改项目资助标准予以补助;对租用重点中心镇标准厂房的中小企业给予3年租金补助,补助标准在原补助的基础上每平方米再增加1元。严格控制工业功能区以外的新增工业用地,鼓励规划区外企业在确保原厂区用地复垦的前提下,经批准易地等量置换到工业功能区选址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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