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主要任务
(一)规范依法管理。
深入贯彻《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按照建设“法治金华”的要求,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提高执法队伍素质,建立健全“部门职责法定、干部依法行政、群众依法生育、社会监督执法”的依法管理格局。
1、健全人口计生工作管理体系。适应户籍制度改革、统筹城乡发展等新形势,研究制定全市计划生育公益金管理办法、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等相关配套政策。
2、规范人口计生行政执法行为。建立健全生育登记、审批、征收、处罚等行政行为的工作规范和制度,严格实行持证执法、规范执法,做到执法行为文明、文书规范、程序公开、高效便民。
3、建立健全人口计生行政执法监督体系。建立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行政执法检查、行政执法报告、重大案件通报等制度。加强定期执法监督检查,实行人口计生行政执法责任制、过错责任追究制。严肃查处损害公民合法权益的行为,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全面推行政务公开制度,完善内部层级监督、外部监督和社会监督。
4、强化宣传教育和法制培训。深入开展人口计生普法宣传教育活动,不断提高广大群众依法实行计划生育的自觉性。建立健全人口计生干部法律知识培训教育制度,对行政执法人员实行综合法律知识系统培训、考试和资格审核确认制度。通过学习培训,不断增强广大计生干部的法律意识,提升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二)强化村(居)民自治。
以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民主管理制度为核心,大力推行“村(居)两委会负总责、计生协会当骨干、群众作主人”的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工作机制,实现计划生育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
1、建立健全村级计划生育自治组织网络。加强村(居)党组织、村(居)民委员会、计生协会组织“三位一体”的管理服务体系建设,村(居)民委员会一般应当设立计划生育委员会,成员包括村(居)党组织和村(居)民委员会干部、计生服务员、计生协会负责人。明确村(居)支部书记为村(居)计划生育第一责任人,充分发挥村(居)两委作用。推行村级计生服务员竞聘上岗制,确保人员、职责、报酬“三落实”。解决好乡、村两级专职副会长选配工作,发挥计生协会作用,做好计划生育群众性工作和有关服务。在落实企业法人计划生育责任制的基础上,建立健全企业、市场计生协会组织。在城市社区成立由社区居委会主任、人口计生专职干部、物业公司负责人、社区民警和其他驻社区代表组成的计生协会。整合社区资源,按照“权随责走、费随事转”的原则落实计划生育工作经费,不断完善“属地管理、单位负责、居民自治、社区服务”的人口计生管理体制。
2、完善村级计划生育民主管理制度。制定和完善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章程或自治公约,自治章程要明确村(居)民的权力与义务、规定管理与服务的目标要求、激励措施或管理方式等,自治章程的制定应经村(居)民大会讨论决定。要建立规范的有关计划生育事务方面的村(居)民议事制度、村(居)务公开制度、民主评议制度、民主恳谈会制度、党员或会员联系户制度等,保障村(居)民享有计划生育知情权、参与权、评议权和监督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