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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金华市委办公室、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人口计生委《关于全面深化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综合改革加快推进工作新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三、主要任务
  (一)规范依法管理。
  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按照建设“法治金华”的要求,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提高执法队伍素质,建立健全“部门职责法定、干部依法行政、群众依法生育、社会监督执法”的依法管理格局。
  1、健全人口计生工作管理体系。适应户籍制度改革、统筹城乡发展等新形势,研究制定全市计划生育公益金管理办法、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等相关配套政策。
  2、规范人口计生行政执法行为。建立健全生育登记、审批、征收、处罚等行政行为的工作规范和制度,严格实行持证执法、规范执法,做到执法行为文明、文书规范、程序公开、高效便民。
  3、建立健全人口计生行政执法监督体系。建立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行政执法检查、行政执法报告、重大案件通报等制度。加强定期执法监督检查,实行人口计生行政执法责任制、过错责任追究制。严肃查处损害公民合法权益的行为,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全面推行政务公开制度,完善内部层级监督、外部监督和社会监督。
  4、强化宣传教育和法制培训。深入开展人口计生普法宣传教育活动,不断提高广大群众依法实行计划生育的自觉性。建立健全人口计生干部法律知识培训教育制度,对行政执法人员实行综合法律知识系统培训、考试和资格审核确认制度。通过学习培训,不断增强广大计生干部的法律意识,提升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二)强化村(居)民自治。
  以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民主管理制度为核心,大力推行“村(居)两委会负总责、计生协会当骨干、群众作主人”的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工作机制,实现计划生育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
  1、建立健全村级计划生育自治组织网络。加强村(居)党组织、村(居)民委员会、计生协会组织“三位一体”的管理服务体系建设,村(居)民委员会一般应当设立计划生育委员会,成员包括村(居)党组织和村(居)民委员会干部、计生服务员、计生协会负责人。明确村(居)支部书记为村(居)计划生育第一责任人,充分发挥村(居)两委作用。推行村级计生服务员竞聘上岗制,确保人员、职责、报酬“三落实”。解决好乡、村两级专职副会长选配工作,发挥计生协会作用,做好计划生育群众性工作和有关服务。在落实企业法人计划生育责任制的基础上,建立健全企业、市场计生协会组织。在城市社区成立由社区居委会主任、人口计生专职干部、物业公司负责人、社区民警和其他驻社区代表组成的计生协会。整合社区资源,按照“权随责走、费随事转”的原则落实计划生育工作经费,不断完善“属地管理、单位负责、居民自治、社区服务”的人口计生管理体制。
  2、完善村级计划生育民主管理制度。制定和完善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章程或自治公约,自治章程要明确村(居)民的权力与义务、规定管理与服务的目标要求、激励措施或管理方式等,自治章程的制定应经村(居)民大会讨论决定。要建立规范的有关计划生育事务方面的村(居)民议事制度、村(居)务公开制度、民主评议制度、民主恳谈会制度、党员或会员联系户制度等,保障村(居)民享有计划生育知情权、参与权、评议权和监督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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