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金华市委办公室、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人口计生委
《关于全面深化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综合改革加快推进工作新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市委办〔2006〕127号)
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市机关各部门、各单位:
市人口计生委《关于全面深化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综合改革,加快推进工作新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已经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金华市委办公室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6年12月15日
关于全面深化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综合改革加快推进工作新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推进我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综合改革,建立 “依法管理、村(居)民自治、优质服务、政策推动、综合治理”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长效机制,根据《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口计生委〈关于全面深化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综合改革,加快推进工作新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浙委办〔2006〕9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体要求,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全面深化人口计生工作综合改革,创新体制机制,进一步稳定低生育水平,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和可持续发展,为我市建设小康社会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
二、工作目标
按照省人口计生委确定的到2007年末浙北6个市、部分浙南地区和所有全国优质服务先进县(市、区)、部分省级优质服务县(市、区)基本建立人口计生工作新机制的目标要求,我市新机制建设分三步实施:
(一)到2007年末,婺城区、金东区、义乌市、磐安县、金华开发区基本建立人口计生工作新机制。
(二)到2008年末,兰溪市、东阳市、永康市、浦江县、武义县基本建立人口计生工作新机制。
(三)到2010年末,全市人口计生工作新机制更加完善,各项工作全面实现依法管理规范化,村民自治制度化,优质服务标准化,政策推动多元化,综合治理一体化,低生育水平持续稳定。“十一五”期间,全市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6‰左右,总和生育率控制在1.5以内,计划生育率保持在94%左右;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关系逐步趋向协调;育龄妇女生殖健康水平明显改善,人民群众对计生服务更加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