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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金华市委、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2007年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

  14、加强欠发达地区新农村建设。深入调查研究,创新扶贫工作思路,提高扶贫成效。坚持“输血”与“造血”相结合、逐步转向以“造血”为主的扶贫工作方针,切实加强对欠发达地区新农村建设的帮扶,提高对特困户的补助标准,促进欠发达地区的生产发展和低收入农户增收。全市完成下山脱贫4000人以上。加快下山脱贫小区建设,所需用地指标由各县(市、区)优先安排落实。进一步加强区域协作,深入开展市机关部门结对帮扶工作,市机关部门的帮扶工作列入同级党委政府目标责任制考核。
  四、培养新型农民,加快农民的转移就业
  15、实施“百万农民素质培训”工程。以市场需求为导向,注重职业资格证书培训,让受训农民熟练掌握一门专业技能。对专业大户、合作社骨干、农业企业经营者进行轮训,加快培育现代农业生产主体和现代农业的带头人。实施百万农村实用人才培养计划,每年选拔一批农村实用人才进入相应大中专院校学习。大力发展农村职业教育,每个县(市、区)至少办好一所中等职业学校或职业教育中心。支持企业建立职业技能培训中心,建设一批职业教育实习基地。资助5000名农村未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接受6个月到1年的职业技能培训。
  16、实施“五十万农村劳动力转移”工程。加强宣传,通过典型引路及传帮带,促使更多农民外出就业。要充分发挥义乌、永康两大市场的优势和我市民营经济、中小企业发展较快的优势,为本地农民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实行企业吸纳本地农村劳动力奖励政策,促进本地农民的就业转移,妥善解决外出务工农民家庭的实际困难。加强城乡统一的就业指导服务网络体系建设,免费为农村劳动力提供就业信息,开展就业服务,改善农民创业环境。积极探索基本养老、医疗、工伤保险向稳定就业农民工覆盖的政策和途径,努力解决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阶段上学难问题。完成新增农村劳动力培训后转移就业4.5万人的任务。
  五、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建立健全新农村建设的投入保障机制
  17、大幅度增加对“三农”的投入。各级政府要切实把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的重点转向农村,各级财政新增教育、卫生、文化等事业经费主要用于农村,逐步加大政府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村的比重。要建立“三农”投入稳定增长机制,县级以上地方财政每年对“三农”总投入的增长幅度要高于其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幅度。各级财政支农投入的增量要继续高于上年,固定资产投资用于农村的增量要继续高于上年,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村建设的增量要继续高于上年,建设用地税费提高后新增收入主要用于“三农”。
  18、鼓励农民和社会力量投资新农村建设。充分发挥公共财政的主导作用和农民在新农村建设中的主体作用,支持农民发扬自力更生精神,努力发展生产,建设自己的美好家园。完善农村“一事一议”筹资酬劳办法,对“一事一议”建设公益设施可以视情实行奖励补助制度。广泛组织发动工商企业和社会各界参加“千企联千村、建设新农村”活动,鼓励社会资金投入新农村建设。对通过境内非营利性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向农村公益性社会事业捐助捐赠的,可按税法规定的比例,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前所得额中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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