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抓好农村社区规划建设,全面提升农村新社区建设水平
9、继续抓好“百村示范、千村整治”工程。进一步完善县域村庄布局规划,编制村庄整治建设规划,提高村庄规划水平。各县(市、区)要根据“十一五”期间基本完成全市村庄整治的目标,安排村庄整治建设计划。继续把高速公路沿线村的连线整治和整镇整乡的连片整治作为村庄整治的重点。大力推进“绿化村庄行动”,保护和挖掘各地特色,提高村庄整治建设水平。完成758个环境整治村和60个市级“全面小康建设示范村”建设任务,完成高速公路沿线村的连线整治和17个乡镇的整镇整乡整治。加大农村宅基地等建设用地整理力度,各县(市、区)要继续安排村庄整治建设专项用地指标,确保村庄整治建设的需要。
10、推进城镇基础设施向农村延伸。把基础设施建设的重点放到农村,加快城市基础设施向农村延伸,城市公共服务向农村覆盖,城市现代文明向农村辐射,建立健全以中心城市、中心镇为依托,城乡衔接、功能完备、布局合理的公共交通、就业保障、科技信息、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等公共服务体系,基本覆盖到县级中心村。解决16.5万农民的饮用水安全问题。完成700公里通村公路建设,加快农村客运线路和站场建设,建立以县级政府为主负责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机制。实施“新农村电气化建设”工程,抓好广播电视、通信“村村通”工程。
11、改善农村社区服务和管理。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农村社会管理的有效机制,完成62个农村社区建设。农村公共服务设施要向中心村整合,提高集聚辐射能力和自我生存发展能力,方便农民的生产生活。探索建立集体和农民出资、政府适当补助、社会资助相结合的农村社区服务经费筹措机制。加大城市教师、医务人员、文化工作者支援农村的力度。积极探索壮大集体经济的新路子,加大对集体经济薄弱村的扶持力度,发挥集体经济在新农村建设中的重要作用。稳步推进社区股份合作制改革,促进集体资产保值增值。切实减轻村级集体负担,任何组织不得向村级组织乱集资、乱摊派、乱收费。
三、高度重视改善民生,提高农村社会事业发展水平
12、提高农村社会事业发展水平。更加注重推动农村社会事业发展,努力促进城乡、区域、经济社会相协调。推进农村中小学“四项工程”,普及提高15年基础教育,实施农村中小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再扩面,提高农村中小学生人均公用经费标准。开展城乡学校、医院共建结对,促进城乡教育卫生均衡发展。建立农村社区责任医生制度,逐步将乡镇卫生院和中心村卫生室改建成为农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全面实施农村小康健身工程,加快发展农村文化体育事业,开展文化下乡活动,送电影、演出到农村。办好面向“三农”的报刊专栏和广播电视栏目。
13、提高农村社会保障水平。完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提高保障水平,实现即征即保。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提高政府补助额度,合作医疗人均筹资水平不低于60元。提高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救助水平,加强对困难农户的医疗、教育、住房救助。对集中供养的农村五保户老人给予每年人均300元的医疗补助。推行农村住房救助制度,做好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工作,完成1000户农村低保和特困家庭的危旧房改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