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各部门要通过各种形式和渠道,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各级党委(党组)和基层党组织要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对照胡锦涛总书记倡导的八个方面的良好风气,从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生活作风和机关效能建设、优化发展环境等各个方面查找问题。针对发现的问题,认真进行剖析,研究提出整改措施。要坚持边整边改,把整改贯穿活动的始终。针对突出问题开展一系列专项治理工作,落实整改责任,并采取适当方式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各地要探索开展有关评议活动,加强明查暗访,确保各项整改措施落到实处。
第三阶段:建章立制,总结提高(2007年9月-12月)。
作风建设是一项长期任务,必须常抓不懈。要把继承党的优良传统和与时俱进地改进作风紧密结合起来,把加强党的思想、组织、制度建设和加强党的作风建设紧密结合起来,把解决问题与建章立制紧密结合起来,注重从制度上巩固整改成果。要进一步健全和落实有关制度,努力通过制度来管人管事管权,用制度规范行为,使作风建设逐步走上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形成长效机制,发挥长效作用。要注意不断总结经验,善于发现、培养和树立典型,适时召开经验交流会,及时推广各地各部门的好做法、好经验。要组织领导干部以适当形式,向社会作出公开廉政承诺,把作风建设成果转化成领导干部日常的实际行为,接受社会监督。“作风建设年”活动结束后,各地要结合实际对今后一个时期全面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继续作出部署。
四、组织领导
(一)加强领导。为切实加强对“作风建设年”活动的领导,市委、市政府成立金华市“作风建设年”活动领导小组,负责对活动的组织、协调和指导。领导小组组长由市委主要领导同志担任,副组长由市纪委书记、市政府常务副市长、市委组织部部长、市政府分管工业副市长担任,成员由市纪委(监察局)、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直机关工委、市发改委、市经委、市财政局、市人事局、市外经贸局、市行政服务中心、市法制办等部门的负责同志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纪委(监察局),所需工作人员从有关部门抽调。办公室下设综合秘书组、主题教育组、经济服务组、宣传报道组、监督检查组等五个小组。各县(市、区)和市机关各部门各单位要结合本地本部门本单位实际,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工作班子,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