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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金华市委、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市开展“作风建设年”活动的实施意见

  (五)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严格执行《中共金华市委办公室、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设节约型机关的若干意见》(市委办〔2006〕15号)的规定,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行为,努力建设节约型政府。认真执行国内公务接待有关规定,实行定点管理,减少接待用车,简化公务礼仪。接待单位不得在机场、车站、码头和辖区边界组织公务迎送活动,不得搞层层陪同,不送土特产。公务接待原则上不陪餐,中午就餐不饮酒,推行自助餐。严格执行接待经费标准,不准擅自提高接待标准和超标准接待,本年度的日常公务接待支出不得超过上年度的费用。全面清理、严格控制党政机关修建楼堂馆所,坚决停建和缓建违反规定拟建和在建的楼堂馆所,经批准的项目,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和标准。不得对办公场所进行豪华装修,正常维修不得超过经批准的标准。行政事业单位(含公、检、法)闲置房产出租出售等收入,均应纳入财政专户管理使用。严禁领导干部违反规定驾驶公车,严禁超编制配备和超标准购置公务用车,领导干部在任同一职务期间配备的小汽车,五年之内不得更换。严禁用公款相互宴请、游山玩水和进行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坚决制止和纠正以学习、考察、培训、研讨、招商、参展等名义公款旅游特别是出国(境)旅游。
  三、实施步骤
  “作风建设年”活动按照大局着眼,小处入手,抓住重点,整合载体,讲求实效的思路,分三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提高认识(2007年3月-4月)。
  3月份,市委、市政府召开全市开展“作风建设年”活动动员会议,市委主要领导作动员部署。各地各部门要及时制订实施方案,进行具体部署。要结合实际,通过上党课、听报告、交流研讨等多种形式,学习党的三代领导核心关于加强作风建设的重要论述,学习胡锦涛总书记在中纪委七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学习《党章》、《公务员法》和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的有关读本,学习省委十一届十一次全会和习近平同志在省纪委十次全会上的讲话精神,学习市委五届五次全会和徐止平同志在市纪委三次全会上的讲话精神,组织开展以“端正机关作风、优化发展环境”为主题的大讨论,营造亲企、安企、护企良好环境,切实以良好的精神状态投身“作风建设年”活动。各级组织、宣传、纪检监察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建立经常性的教育、管理机制。要把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纳入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和干部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开展有针对性的教育。要加大宣传力度,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各种宣传媒体,做好舆论宣传工作,为开展“作风建设年”活动营造良好氛围。
  第二阶段:查找问题,边整边改(2007年5月-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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