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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金华市委办公室、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委农办、市环保局、市建设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关于加快推进“农村环境五整治一提高工程”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5、整治河沟池塘污染。全面整治农村河沟池塘,努力恢复河沟池塘自然功能,提高水体自净能力。按照“水清、流畅、岸绿、景美”的要求,保护村庄现有水面,清除农村河沟池塘水面有害漂浮物、障碍物,做好河沟池塘清淤,河岸绿化。建立农村河沟池塘长效保洁管理制度,巩固河沟池塘整治成果。
  6、提高农村绿化水平。按照“易种好管投入低、生态增色有效益”的要求,科学选定和推广符合不同地域、不同村庄实际的绿化树种、绿化模式。大力开展村庄道路、水体沿岸(河道、池塘、沟渠等)和庭院绿化,实现村庄周边和住宅四旁的绿化美化。建立健全绿化管护制度,提高农田林网建设水平。
  三、实施“农村环境五整治一提高工程”的基本步骤和工作要求
  基本步骤:在总结义乌市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全市所有的县(市、区)都要实施“农村环境五整治一提高工程”。2007年实施范围至少覆盖20%的行政村,2008年实施范围至少覆盖30%的行政村,到2010年末,全市60%以上的行政村完成“农村环境五整治一提高工程”。
  工作要求:
  1、在畜禽粪便污染整治方面:2007年底前,全面完成禁养区畜禽养殖场的关停、转产或搬迁,并对纳入治理范围的规模养殖场实施排污许可登记制度。2010年,全市完成年存栏猪300头(牛30头)以上规模养殖场的畜禽粪便治理任务。在农村散养高密度区域开展畜禽粪便收集处理中心建设,为年出栏40000头猪的区域配套建设1个集粪处理中心;建成100个畜牧生态养殖小区,市重点扶持20个市级生态养殖小区。
  2、在生活污水污染整治方面:从2007年起,列入市级“全面小康建设示范村”创建计划的行政村必须配套建设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生活污水处理率达70%以上;列入整治村的要结合改厕,同步进行生活污水处理;列入市级生态乡镇创建计划的乡镇所辖行政村,生活污水处理率达20%以上,列入省级生态乡镇或全国环境优美乡镇创建计划的乡镇所辖行政村,生活污水处理率达50%以上。新建农村居民集中居住区,要采取纳管、氧化塘、人工湿地、地埋式生活污水净化沼气池等处理技术,配套建设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其他行政村,可采用生物技术、土地利用、沼气工程等适宜技术处理生活污水,积极鼓励采用有(微)动力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完成“千村农户生活污水净化沼气工程”示范村建设任务。
  3、在垃圾固废污染整治方面:各县(市、区)按计划完成乡镇垃圾中转站建设任务;在村庄固定地点建垃圾房,放置垃圾桶(箱),并做到垃圾入桶(箱),集中堆放在垃圾房,定期清运。建立长效卫生管理制度,有专人负责村庄垃圾收集与清运、道路清扫等日常保洁工作。到2010年,农村生活垃圾处理率达72%以上。农村中小企业产生的工业废物、危险废物纳入当地危险废物集中收集处置体系;农村医疗废物统一纳入城市医疗废物集中收集处置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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