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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金华市委办公室、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农村文化建设工程的意见

  五、保障措施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站在建设新农村、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来认识农村文化建设的重要意义,把农村文化建设纳入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纳入财政预算,纳入干部考核体系。各县(市、区)和各乡镇要成立农村文化建设工程领导小组,定期研究,解决问题。宣传、农办、文化、体育、工会、共青团、妇联、文联、社科联、科协、老龄委等有关部门要明确责任,各负其责,通力协作。要广泛进行宣传发动和思想教育,通过举办培训班、组织宣讲团、加强新闻宣传等手段,提高广大农村干部群众对农村文化建设重要性的认识。
  2、多方筹资,共同建设。县(市、区)、乡镇两级要把公益性文化设施建设和公共文化产品的生产列入公共财政预算,逐年增加对文化体育事业的资金投入,增长幅度不低于经常性财政收入增长幅度,有条件的县(市、区)可适当提高增幅,并制定出台以奖代补的政策,鼓励乡镇、村加快文化阵地建设。乡镇财政每年安排一定的文化活动经费,并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逐年提高。村民委员会要加大对村文化活动的支持和投入。同时,要通过社会集资、个人捐资等办法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尤其是民间力量参与农村文化建设。
  3、加强考核,严格奖惩。要建立科学的经济、文化一体化考核机制,把农村文化建设工作作为县(市、区)、乡镇、村领导班子考核的重要内容,每年市委、市政府将对农村文化建设工作成绩突出的县(市、区)予以表彰,各县(市、区)每年也要拨出一定的资金用于奖励完成农村文化建设工程的乡镇、村,实行以奖代拨。根据现行财政体制,市本级所属的乡镇、村的奖励由市、区财政落实;各县(市)所属的乡镇、村的奖励由各县(市)财政负责落实。每年年底,由市委宣传部、市文化局、市体育局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建设标准进行考核验收,验收合格者予以奖励。要把农村文化建设工作列入新农村建设、村庄整治和文明(下转第50页)(上接第9页)单位创建的重要内容进行考核,未完成文化建设基础工程的村不能通过考评验收。要把机关部门和文明单位结对帮扶农村文化建设工作列入新农村建设服务年活动和文明单位建设的重要内容进行考核,所结对村3年仍未完成文化建设基础工程的,对该单位予以通报批评,连续4年未完成的,撤消文明单位称号。
  4、健全制度,长效管理。要制订一套能切实保证各级文化阵地正常开展活动的管理制度,并落实专人负责,提高文化阵地的利用率。县(市、区)和乡镇要经常组织开展辖区内乡镇、行政村参加的文体活动和对外文体交流活动,提高农民群众参与文体活动的积极性和水平。宣传文化部门要加强业务培训和指导,帮助基层培养业务骨干,丰富农民群众业余文化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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